【已作废】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用基材
理化性能试验用基材应符合GB/T 1727的规定要求。防火性能试验用基材应符合附录A、附录B及附录C的规定要求。
5.2 试件的制备
理化性能试件的制备,按GB/T 1727规定的方法进行。防火性能试件的制备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B及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状态调节
理化性能试件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状态调节48h。防火性能试件经涂刷达到规定的湿涂覆比值后,应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调节至质量恒定(相隔24h两次称量其质量变化不大于0.5%)。
5.4 试验环境条件
涂料的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及耐水性六项试验应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 (50±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5 在容器中的状态
打开贮存涂料的容器,用搅拌器搅拌容器内的试样,观察涂料有无结块,是否均匀。
5.6 细度
按GB/T 1724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89(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附着力
按GB/T 1720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柔韧性
按GB/T 17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 耐冲击性
按GB/T 17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 耐湿热性
按GB/T 1740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 耐燃时间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5.14 火焰传播比值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15 炭化体积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5.16 质量损失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理化性能试验用基材应符合GB/T 1727的规定要求。防火性能试验用基材应符合附录A、附录B及附录C的规定要求。
5.2 试件的制备
理化性能试件的制备,按GB/T 1727规定的方法进行。防火性能试件的制备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B及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状态调节
理化性能试件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状态调节48h。防火性能试件经涂刷达到规定的湿涂覆比值后,应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条件下调节至质量恒定(相隔24h两次称量其质量变化不大于0.5%)。
5.4 试验环境条件
涂料的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及耐水性六项试验应在温度(23±2)°C、相对湿度 (50±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5 在容器中的状态
打开贮存涂料的容器,用搅拌器搅拌容器内的试样,观察涂料有无结块,是否均匀。
5.6 细度
按GB/T 1724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干燥时间
按GB/T 1728-1989(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附着力
按GB/T 1720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柔韧性
按GB/T 17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 耐冲击性
按GB/T 17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耐水性
按GB/T 1733-1993(甲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 耐湿热性
按GB/T 1740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 耐燃时间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5.14 火焰传播比值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15 炭化体积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5.16 质量损失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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