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认定规则 XF1301-2016
7 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
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应依据相关证据材料,并结合可燃物种类、分布、现场通风情况、火灾扑救、 气象条件等因素对痕迹形成的影响,通过综合分析认定。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物体受热面;
——物体被烧轻重程度;
——烟熏、燃烧痕迹的指向;
——烟熏痕迹和各种燃烧图痕;
——炭化、灰化痕迹;
——物体倒塌掉落的层次和方向;
——金属变形、变色、熔化痕迹及非金属变色、脱落、熔化痕迹;
——尸体的位置、姿势和烧损部位、程度;
——证人证言;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电气保护装置的动作顺序;
——视频监控系统、移动电话、电脑和其他电子数据;
——其他证明起火部位(起火点)的信息。
——物体受热面;
——物体被烧轻重程度;
——烟熏、燃烧痕迹的指向;
——烟熏痕迹和各种燃烧图痕;
——炭化、灰化痕迹;
——物体倒塌掉落的层次和方向;
——金属变形、变色、熔化痕迹及非金属变色、脱落、熔化痕迹;
——尸体的位置、姿势和烧损部位、程度;
——证人证言;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电气保护装置的动作顺序;
——视频监控系统、移动电话、电脑和其他电子数据;
——其他证明起火部位(起火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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