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
若相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说明,则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a) 温度:15°C〜35°C;
b) 相对湿度:45%〜75%;
c)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2 功能试验
6.2.1 操作灯具开关,检查灯具的强、弱光切换功能。
6.2.2 将灯具处于低电压状态,通过感官检查灯具的闪烁方式及低电压报警形式。
6.3 外观及装配检查
通过感官观察、触摸、操作进行外观及装配检查。
6.4 质量测量
用精度不低于1g的电子秤测量灯具的质量。
6.5 照度测量
灯具充满电后,在暗室(完全密封无光线空间)内开启灯具开关,持续10min后,将灯具分别处于强光、弱光状态,按图1所示,在灯头正前方并按表3规定的测试距离,沿光束直径方向,用分布式照度计测量规定的光束直径上平均分布5点的照度值。取5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小值作为照度值。
6.6 连续稳定工作时间试验
将灯具进行放电后,再充满电,开启开关,分别使灯具处于强光、弱光状态并用计时器开始计时,按6.5的方法连续测量并记录灯具的照度值,直至其小于表3规定的照度最小值或出现低电压吿警状态时停止计时。该时间即为灯具的连续稳定工作时间。
6.7 低电压报警时间试验
将灯具进行放电后,再充满电,开启开关,分别使灯具处于强光、弱光状态,当灯具在强光、弱光状态下出现低电压告警状态消失时,用计时器开始计时,直至灯具闪烁方式的低电压告警状态消失时停止计时。该时间即为灯具的低电压告警时间。
6.8 低电压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在连续20次充、放电后,将灯具充满电,开启开关,分别使灯具处于强光、弱光状态,当灯具在强光、弱光状态下的低电压告警状态消失时,用计时器开始计时,并按6.5的方法连续测量并记录灯具的照度值,直至其小于表3规定的照度最小值时停止计时。该时间即为灯具的低电压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
图1照度测量方法
6.9 绝缘性能试验
按GB 7000.1—2007中10.2.1的规定进行。
6.10 耐电压性能试验
按GB 7000.1—2007中10.2.2的规定进行。
6.11 低温性能试验
按表5中低温试验条件及GB/T 2423.1—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6.12 高温性能试验
按表5中高温试验条件及GB/T 2423.2—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6.13 交变湿热性能试验
按表5中交变湿热试验条件及GB/T 2423.4—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再按6.9的方法进行绝缘性能试验。
6.14 低温贮存试验
按表5中低温贮存试验条件及GB/T 2423.1—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6.15 高温贮存试验
按表5中高温贮存试验条件及GB/T 2423.2—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6.16 抗振动性能试验
按表6中振动(正弦)试验条件及GB/T 2423.10—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
6.17 抗跌落性能试验
按照表6规定的试验高度,将灯具沿X、Y、Z三个轴方向各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一次。
6.18 开关可靠性试验
在断开电源条件下,对灯具开关进行连续50000次的操作。
6.19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灯具的外壳防护试验按GB 4208—2008第13章、第1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