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搜索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以每100件(套)为一批,不足100件(套)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2件(套) 提交检验。
7.2.2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5.3.1、5.3.2、5.3.3、5.3.5、5.3.7、5.3.8、5.3.12。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灯具产品出厂检验为不合格。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7.1 检验分类
下一节:
7.3 型式检验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