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1369-2016
4 评估工作程序及步骤
4.1 概述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程序见图1,评估工作步骤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检查、评估判定和 报告编制等。
4.2 前期准备
4.2.1 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消防安全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组建评估组;收集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的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对象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评估计划。
4.2.2 评估计划的内容包括场所主要火灾风险分析,评估单元确定,评估方法与现场检查方法选择,评估工作计划进度安排、评估人员分工等。
4.2.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单元,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单元、建筑防火单元、安全疏散设施单元、消防设施单元等,各评估单元的基本评估内容要求见第5章。
4.3 现场检查
4.3.1 现场检查以检查表法为基本方法,使用的检查表格式参见附录A;检查表中除了检查结果和备注栏内容需现场检查记录外,其他内容应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单元的实际情况,并结合4.3、4.4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在现场检查前编制。现场检查时可选用的检查方法还包括资料核对、问卷调查、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实际检查时可采用单一方法或几种方法的组合。
4.3.2 消防安全管理单元的现场检查应采用资料核对、问卷调查的方式或其组合。
4.3.3 建筑防火单元、安全疏散设施单元及消防设施单元的现场检查应采用资料核对、外观检查与功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4.3.4 建筑防火单元中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等难以在现场进行功能测试验证的检查项,可采纳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并在报告中说明。
4.3.5 如确有需要,可选用烟气模拟分析、安全疏散分析等方法进行定量评估。
4.3.6 资料核对时,应逐项检查资料原件,不应有选择地抽查部分项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程序见图1,评估工作步骤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检查、评估判定和 报告编制等。
4.2 前期准备
4.2.1 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消防安全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组建评估组;收集消防安全评估需要的相关资料,确定评估对象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评估计划。
4.2.2 评估计划的内容包括场所主要火灾风险分析,评估单元确定,评估方法与现场检查方法选择,评估工作计划进度安排、评估人员分工等。
4.2.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单元,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单元、建筑防火单元、安全疏散设施单元、消防设施单元等,各评估单元的基本评估内容要求见第5章。
4.3 现场检查
4.3.1 现场检查以检查表法为基本方法,使用的检查表格式参见附录A;检查表中除了检查结果和备注栏内容需现场检查记录外,其他内容应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单元的实际情况,并结合4.3、4.4和第5章的有关规定在现场检查前编制。现场检查时可选用的检查方法还包括资料核对、问卷调查、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实际检查时可采用单一方法或几种方法的组合。
4.3.2 消防安全管理单元的现场检查应采用资料核对、问卷调查的方式或其组合。
4.3.3 建筑防火单元、安全疏散设施单元及消防设施单元的现场检查应采用资料核对、外观检查与功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4.3.4 建筑防火单元中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等难以在现场进行功能测试验证的检查项,可采纳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明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并在报告中说明。
4.3.5 如确有需要,可选用烟气模拟分析、安全疏散分析等方法进行定量评估。
4.3.6 资料核对时,应逐项检查资料原件,不应有选择地抽查部分项目。
4.3.7 问卷调查对象不应少于5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及一般员工,问卷调查内容示例参见附录B。
4.3.8 外观检查及功能测试的抽样位置和抽样数量,应根据不同的检查项内容分别确定,现场检查结果应能说明被抽查检查项的外观情况及功能现状。当现场检查采用抽查形式时,应在报告中说明抽查的对象、具体部位和抽查样本量。
4.3.9 抽查的基本原则如下:
a) 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 对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时,抽样位置应至少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与地下层;
c) 对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抽查时,各设施、设备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当抽查到的设施设备有不合格检查项时,对该设施设备再抽样检查4处, 不足4处时,全部检查。
4.4 评估判定
4.4.1 检查项分为3类,分别是直接判定项(A项)、关键项(B项)与一般项(C项)。
4.4.2 消防安全评估中可直接判定评估结论等级(见第6章)为差的检查项为直接判定项(A项),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b) 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d)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e)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f)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g)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h)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i) 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j) 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4.4.3 消防安全评估中,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款为依据的检查项为关键项 (B项),其他检查项为一般项(C项),在制定检查表(见4.3.1)时应予以识别并确定。
4.4.4 关键项和一般项的检查结果分为合格、部分不合格(B1或C1)、完全不合格(B2或C2)。按照各评估单元中所有B项和C项的检查结果,计算每个评估单元的单元合格率。计算时,将C项折算至B项,两个C1项相当于一个B1项,两个C2项相当于一个B2项。检查项的总折算项数N为B项项数与 C项项数的一半之和。检查项的单元合格率R按式(1)计算:
4.3.8 外观检查及功能测试的抽样位置和抽样数量,应根据不同的检查项内容分别确定,现场检查结果应能说明被抽查检查项的外观情况及功能现状。当现场检查采用抽查形式时,应在报告中说明抽查的对象、具体部位和抽查样本量。
4.3.9 抽查的基本原则如下:
a) 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 对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时,抽样位置应至少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与地下层;
c) 对安全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进行抽查时,各设施、设备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当抽查到的设施设备有不合格检查项时,对该设施设备再抽样检查4处, 不足4处时,全部检查。
4.4 评估判定
4.4.1 检查项分为3类,分别是直接判定项(A项)、关键项(B项)与一般项(C项)。
4.4.2 消防安全评估中可直接判定评估结论等级(见第6章)为差的检查项为直接判定项(A项),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b) 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d)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e)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f)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g)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h)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i) 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j) 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4.4.3 消防安全评估中,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款为依据的检查项为关键项 (B项),其他检查项为一般项(C项),在制定检查表(见4.3.1)时应予以识别并确定。
4.4.4 关键项和一般项的检查结果分为合格、部分不合格(B1或C1)、完全不合格(B2或C2)。按照各评估单元中所有B项和C项的检查结果,计算每个评估单元的单元合格率。计算时,将C项折算至B项,两个C1项相当于一个B1项,两个C2项相当于一个B2项。检查项的总折算项数N为B项项数与 C项项数的一半之和。检查项的单元合格率R按式(1)计算:
式中:
R——单元合格率;
N——检查项的总折算项数;
N1——折算后B1项的项数;
N2——折算后B2项的项数。
4.5 报告编制
4.5.1 消防安全评估的最终结果应形成评估报告,报告的正文内容至少应包括:
a) 消防安全评估项目概况:给出项目目的,界定评估对象;
b)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综述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情况;
c) 消防安全评估方法及现场检查方法:说明采用的评估方法和现场检查方法;
d) 消防安全评估内容:详细介绍评估单元、评估依据及各评估单元的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等内容,并给出各单元的不合格项汇总表,相关格式内容按附录C;
e) 消防安全评估结论:根据各单元的评估结果填写单元评估结果汇总表,依据式(1)计算单元合格率R,相关格式内容按附录D,并按照第6章规定确定被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等级;
f) 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场所特点、现场检查和定性、定量评估的结果,针对各评估单元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及建议,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安全疏散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的内容应具有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4.5.2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具体结构要求见第7章。R——单元合格率;
N——检查项的总折算项数;
N1——折算后B1项的项数;
N2——折算后B2项的项数。
4.5 报告编制
4.5.1 消防安全评估的最终结果应形成评估报告,报告的正文内容至少应包括:
a) 消防安全评估项目概况:给出项目目的,界定评估对象;
b)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综述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情况;
c) 消防安全评估方法及现场检查方法:说明采用的评估方法和现场检查方法;
d) 消防安全评估内容:详细介绍评估单元、评估依据及各评估单元的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清单等内容,并给出各单元的不合格项汇总表,相关格式内容按附录C;
e) 消防安全评估结论:根据各单元的评估结果填写单元评估结果汇总表,依据式(1)计算单元合格率R,相关格式内容按附录D,并按照第6章规定确定被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等级;
f) 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场所特点、现场检查和定性、定量评估的结果,针对各评估单元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及建议,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设置、安全疏散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的内容应具有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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