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97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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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网管系统要求

5.5.1 网管系统能控制网管中心站、分中心站、各移动站之间建立单跳SCPC链接,按照业务需要组成 星状、网状连接。
5.5.2 网管系统能统一管理和动态分配卫星带宽资源。
5.5.3 网管系统能对网内站点进行添加、删除和参数更改。
5.5.4 在网管系统的管控下,分中心站和移动站能采用以下方法自动建立卫星链路:
    a) 通过VCS软件,采用电路预订方法,在预订时间自动建立卫星链路;
    b) 根据业务数据包的IP包头中的ToS值触发自动建立卫星链路。
5.5.5 网管系统能手动完成电路调度操作,调整分中心站和移动站的回传SCPC载波,修改其工作参数。
5.5.6 分中心站虚拟网管终端可监视辖内移动站的工作状态和带宽使用情况。
5.5.7 网管系统能通过设置分配列表实现一点发多点收。
5.5.8 网管系统能检测、记录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网络设备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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