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9 人员佩戴适用性试验

    只有已通过5.1~5.8检验合格的呼吸器才可用于人员佩戴适用性试验。
    参加试验人员应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呼吸器,在发现呼吸器使用不正常时应能及时脱下呼吸器以 保证自身安全。
    在试验开始前应检查试验用的呼吸器,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不会对参加试验人员造成危险。
    参加此项试验的人员为5人。
    参加试验人员佩戴呼吸器后应完成下列试验项目:
    a) 在平地上行走5 min;
    b) 在平地上爬行5 min;
    c) 准备一只容积约为8 L的篮子;一只高度为1.5 m、底部和顶上有口,可以把内中物品从底口铲出并从顶口倒入的料斗(图5);适量的橡皮屑或其他适当物品。参加试验人员可俯身或下跪,从料斗中铲出物品装满篮子,然后举起篮子,把篮内物品倒回料斗。在5 min内重复上述过程15次;
    d) 对于未达到额定防护时间的,剩余时间在平地上行走。
    试验结束后,参加试验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对呼吸器作出主观评价:
    a) 呼吸器佩戴的方便性、舒适性;
    b) 佩戴呼吸器后视觉的清晰度、真实性;
    c) 对距离6 m处高度为100 mm,宽度为50 mm的字母的辨认;
    d) 佩戴呼吸器后,行动是否自如。
图5 人员佩戴试验装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