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GB/T12474-2008
引言
爆炸极限应用于可燃气体危险性分类。有爆炸性危险的工艺设备内允许可燃气体的浓度,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通风和供热系统的计算,动火作业时安全浓度的确定都同爆炸极限这一参数有关。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点燃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后未形成火焰传播,不能完全认为该混合气不会爆炸。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与以下因素有关:
a) 可燃气体的种类及化学性质;
b) 可燃气体的纯度;
c)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均匀性;
d) 点火源的形式、能量和点火位置;
e) 爆炸容器的几何形状和尺寸;
f)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温度、压力和湿度。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点燃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后未形成火焰传播,不能完全认为该混合气不会爆炸。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与以下因素有关:
a) 可燃气体的种类及化学性质;
b) 可燃气体的纯度;
c)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均匀性;
d) 点火源的形式、能量和点火位置;
e) 爆炸容器的几何形状和尺寸;
f)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温度、压力和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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