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GB21976.7-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准出厂。
7.1.2 出厂检验按表3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部分相应的规定。

表3 出厂检验项目及样本数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