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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全面罩与供气阀、转换装置与呼吸软管之间的连接强度 全面罩与供气阀、转换装置与呼吸软管之间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50N。 5.7.2 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之间的连接强度 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之间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75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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