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862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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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准步骤

7.1 打开光源、安全出口标志、排风机的电源。
7.2 打开丙烷气,点燃点火器,调整丙烷压力到276kPa,并立即点燃点火器。
7.3 设置温度补偿。
7.4 调整光源使光吸收率为0%。
7.5 将样品水平放置在支架上,使得点火器就位以后火焰正好在样品的下方。
7.6 将计时器调到零点。
7.7 关闭排风机,关闭烟箱门,立即将点火器移至样品下,开启计时器。
7.8 如果在集烟罩下,应关闭排烟风机和集烟罩门。
7.9 以15s的间隔记录光吸收率,记录4min。
7.10 记录试验期间的观察现象。包括样品出现火焰的时间,火焰熄灭时间,样品烧尽的时间,安全出口标志由于烟气累积而变模糊的时间,一般的和不寻常的燃烧特性,如熔化、滴落、起泡、成炭。
7.11 试验完成以后,打开排风机排出烟箱的烟气。如在集烟罩内,应在打开集烟罩门以前立即打开排烟风机排尽烟气。
7.12 打开烟箱门,用清洁剂和水清除掉光度计、安全出口标志和玻璃门上的燃烧沉积物。去掉筛子上的残留物或者更换一个筛子进行下一个试验。
7.13 按上述步骤进行三次试验。
7.14 在每次试验开始的时候,或者一天至少一次用经计量的光吸收率为50%的滤光片对仪表进行校准,用完全不透光的遮光板来校准100%吸收率。也可制作多个不同光吸收率的标准滤光片来对仪表 进行校准,如25%、50%、75%等。校准时,光通量的显示值同标准滤光片的标定值之差三次平均值应小于3%(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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