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GB/T25208-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5 二氧化硫和二氣化碳混合气体腐蚀试验方法

15.1 概述
提供一种标准的试验程序,用于评价固定灭火系统金属部件耐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腐蚀的能力。
15.2 试验设备
制造化工气体腐烛试验箱的材料(包括试样支架和挂架)应具备耐二氧化硫与二氧化碳混合气体腐蚀和对试验结果不产生影响。试验箱应保证严密封闭,其顶部要避免试验时聚积的溶液滴落到试样上。 加热系统应能保证箱内温度达到15.3的规定,温度控制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温度偏差为±2℃
b) 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2.0°C; 
c) 温度波动度不大于土0. 5°C。
15.3 试验条件参数
试验在化工气体腐蚀试验箱中进行,每隔24h向试验箱内加入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气体,使试验箱内每种气体的体积与试验箱工作室体积之比均为1%。
试验温度:+25°C ±2°C。
持续时间:10d。
15.4 预处理
将试样清洗干净,清洗时不能用磨料或溶剂,不应洗去试样上有意涂覆的保护性有机膜。如标准要求封堵试样进出口,应使用不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反应的封堵件进行封堵。
15.5 条件试验
15.5.1 将试样按其工作位置放置在试验箱内,试样可以放置在箱体内不同水平面上,但不得与箱体接触,试样间也不能相互接触,
15.5.2 在试验箱的底部放置一个玻璃水槽,玻璃水槽的开口面积与箱底面积的比为1:5,槽内加入 适量(电导率不高于500MS/cm)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加入水的量和试验箱的容积比为1:100。
15.5.3开启试验箱加热系统,当温度恒定在规定值后分别加入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气体,并开始计算持续时间。加入气体的量应满足15.3规定的体积浓度要求,二氧化硫的加入方式可采用钢瓶法或化学生成法,二氧化碳则采用钢瓶法加入。
15.5.4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在温度+ 20℃±5°C、相对湿度不超过70%RH的环境条件下干燥 1d~5d。
15.6 试验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的评定由被测试样的产品标准提出,可包括以下内容:
a) 试样的外观变化以及保护层和基本金属的腐蚀状况;
b) 试样是否出现明显腐烛损坏;
c) 按产品标准要求对试样的性能及功能进行测试得出的结果。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