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T969-2011
6.1 一般要求
6.1.1 火幕墙训练设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协商确定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建造安装。
6.1.2 火幕墙训练设施各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自制件、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附有验收标记。如技术上有变动,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b)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原材料的代用须经设计部门同意并签批。
6.1.3 火幕墙训练设施的平面、立面布置应有利于开展训练,并便于安装和检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