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 XF/T714-2007
9 结果的修正
对按上述规定进行的各种耐火试验,由于非人为的客观原因(如材料的热反应和热工特性等因素)而导致炉内温度偏离规定的偏差范围,此时可认为耐火试验为有效,但需要对试验时间进行修正。具体做法:将实际时间温度曲线与标准时间温度曲线下的面积(在前3/4时间)之差除以相应的标准时间温度曲线下的面积值再乘以2/3,即为修正系数。标准时间温度曲线下的面积计算以初始温度设定为20°C为基础,当计算出C为正值,确定其耐火极限修正后应增加,反之修正后应减少。修正值以下式表示:
式中:
C——与试验时间I相应的修正参数,单位为分(min);
I——实际的耐火试验时间,单位为分(min);
A——实际的耐火试验时间的前3/4时间段的平均温度曲线下的面积,单位为摄氏度分(°C•min);
As——标准时间温度曲线下的面积(与实际耐火试验时间的计算部分相对应),单位为摄氏度分(°C•min)。
C——与试验时间I相应的修正参数,单位为分(min);
I——实际的耐火试验时间,单位为分(min);
A——实际的耐火试验时间的前3/4时间段的平均温度曲线下的面积,单位为摄氏度分(°C•min);
As——标准时间温度曲线下的面积(与实际耐火试验时间的计算部分相对应),单位为摄氏度分(°C•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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