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 GB/T3124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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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资料性附录)特殊测量设备的校准程序

H.1 对于单独设备部件的一般程序
本附录包含的校准程序满足附录F给出的以性能为基准的校准要求。
H.2 气体分析仪校准
H.2.1 氧气分析仪校准
氧气分析仪按照下述步骤进行调节:
a) 调零时,向分析仪内通人无氧氮气,其流速和压力与试样气体相同。分析仪达到稳定后,将分析仪的输出调至(0.00±0.01)%;
b) 调节量程时,既可使用干燥的室内空气,也可使用氧气浓度为(21.0±0.1) %的特定气体;若使 用的是室内空气,则在整个校准期间排烟系统的流量应为1.00m3/s±0.05m3/S;若使用的是特定气体,则不需排烟系统;分析仪达到平衡后,若使用的是干燥空气,则将分析仪的输出调为(20.95±0.01) %;若使用的是特定气体,则分析仪的输出与实际氧气浓度的偏差应不超过0.01%。
H.2.2 二氧化碳分析仪校准
二氧化碳分析仪按照下述步骤进行调节:
a) 调零时,向分析仪内通人无二氧化碳的氮气,其流速和压力与试样气体相同;分析仪达到平衡 后,将分析仪的输出调至(0.00±0.01) %;
b) 调节量程时,应使用二氧化碳浓度大约为满程的75%的特定气体;以与样气相同的流速和压力向分析仪内导入气体;分析仪达到平衡后,将分析仪的输出调到该特定气体的二氧化碳浓度,偏差为±0.01%。
H.3 丙烷质量流量计或转子流量计的校核
H.3.1 概述

通过丙烷气瓶和喷灯来检查质量流量计或转子流量计的精度,将丙烷的质量流量调节为标准热输出为20.5kW或30kW时的流量,气体的消耗速率由气瓶的初始质量和最终质量确定。称取质量所使用的天平或磅秤应至少具有5g的精度。
H.3.2 操作步骤
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a) 将气瓶放在磅秤上并将其与供气系统连接;
b) 按校准试验要求安装试验设备(如有要求应安装好背板),点燃喷灯,调节气体供应速率以达到20.5kW或30kW热量,使喷灯的燃烧速率与标准试验中的速率相同;
c) 记录气瓶质量并启动记时器;
d) 1800s±30s后,再次记录气瓶质量同时关闭记时器;
e) 确定气体的平均消耗速率,单位为毫克每秒(mg/s)。
H. 3.3 判据
质量流量计的流量速率与气体的平均消耗速率的偏差应在气体的平均消耗速率的±5%以内。
H.4 白光系统的滤光片校核
H.4.1 概述

对烟气测量系统可按下述程序进行校准,按下述程序校准的光系统也能够符合附录F的要求。用 于校核的滤光片应为吸收型,并且应按光学系统的正确波长得到校准。
H.4.2 步骤
启动测量装置,进行下述试验步骤:
a) 将一遮光片插人滤光片插槽里并进行调零;
b) 将遮光片取出,并将光接收器的信号调至100%;
c) 开始计时,记录光接收器信号,记录时间为2min;
d) 使用一种滤光片并记录相应的信号,滤光片的光密度d可选择为:0.1、0.3、0.5、0.8、1.0和2.0,,记录时间至少为1min;
e) 对其他滤光片重复步骤d);
f) 停止数据采集并计算所有滤光片的平均透光率。
H.4.3 判据
根据平均透光率计算得出的每个数值d[d=-lg(t)]与滤光片理论d值的偏差应不超过滤光片理论值的±5%(透光率)或±0.01(光密度),二者以能体现较大公差者为准。
注:按规定公式计算,对于光密度为0.1、0.3、0.5、0.8、1.0和2.0的滤光片,其理论透光率分别为79.43%、50.12%、31.62%、15.85%、10%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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