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5464-201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5 试验期间的观察

7.5.1 按7.4的规定,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分别记录每组试样的质量并观察记录试验期间试样的燃烧行为。
7.5.2 记录发生的持续火焰及持续时间,精确到秒。试样可见表面上产生持续5s或更长时间的连续火焰才应视作持续火焰。
7.5.3 记录以下炉内热电偶的测量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a) 炉内初始温度Tl,7.2.4规定的炉内温度平衡期的最后10min的温度平均值;
b) 炉内最高温度Tm,整个试验期间最高温度的离散值;
c) 炉内最终温度Tf,7.4.7试验过程最后1min的温度平均值。
温度数据记录示例参见附录D。
若使用了附加热电偶,按附录C的规定记录温度数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