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5.2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试验
5.2.1 目的
检验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5.2.2 试验方法
5.2.2.1 将试样按制造商的要求连接相关部件,组成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并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2.2按照4.2.1~4.2.8内容依次检查试样的火灾报警功能、监管功能、通讯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查询功能、声压级。
5.2.3要求
试样应满足4.2要求。
检验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5.2.2 试验方法
5.2.2.1 将试样按制造商的要求连接相关部件,组成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并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2.2按照4.2.1~4.2.8内容依次检查试样的火灾报警功能、监管功能、通讯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查询功能、声压级。
5.2.3要求
试样应满足4.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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