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 XF/T968-2011
a) 头部,触摸头顶、脑后及面部骨骼,寻找有无伤口、骨折或畸形;
b) 耳部,观察耳部是否有血液或体液流出;
c) 眼部,观察眼眶有无淤癍;
d) 鼻部,观察鼻部是否有血液或体液流出;
e) 口腔,观察口腔是否有异物、是否有伤口或烧伤;
f) 颈部,观察颈部有无肿胀、畸形,询问伤员有无触痛;
g) 肩部及锁骨,观察肩部及锁骨有无畸形、肿胀,询问伤员有无触痛;
h) 胸部,观察胸部有无伤口、出血、塌陷、凸起,询问伤员是否疼痛,是否呼吸困难;
i) 腹部,观察有无伤口、内脏脱出,询问伤员是否疼痛;
j) 髋部与盆骨,观察有无骨折、出血,询问伤员是否疼痛;
k) 脊柱,观察有无畸形,询问伤员是否疼痛;
l) 四肢与关节,观察有无出血、肿胀、畸形及指(趾)甲颜色,询问伤员是否疼痛、麻木。
5.5.3 通过伤情询问和全面身体检查,判断伤情。
5.6 伤情处置
5.6.1 伤情处置的优先顺序为:
a) 保持呼吸道畅通,维持呼吸;
b) 维持血液循环,为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操作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c) 保护颈椎,将意识不清的伤员置于复原体位;
d) 制止出血,固定骨折。
5.6.2 典型伤情的处置方法见第6章。
5.6.3 处置完成后应密切观察伤员生命基本体征的变化。
5.6.4 根据伤情检查结果及处置措施填写《伤情检查及处置记录单》,一式两份,式样参见附录C。
5.7 伤员搬运
全面评估伤员的伤势、体重、所要运送的路程、救护人员人数、体力、搬运器材的性能和数量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选择搬运方法,操作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8 伤员移交
向专业医疗救护人员移交伤员,同时交付《伤情检查及处置记录单》一份。
5 救护基本程序
5.1 现场评估
5.1.1 巡视现场,初步判断灾害事故类别。
5.1.1 巡视现场,初步判断灾害事故类别。
5.1.2 识别现场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必要时将伤员移离险地并封锁现场。
5.2 个人防护
实施紧急救护时,应根据需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3 基本检查
5.3.1 意识检查
5.3.1.1 表明身份,大声呼唤、轻拍伤员肩部,询问伤员伤情;若伤员为婴儿则拍击其足底。
5.3.1.2 刺激伤员手或足神经末梢,用手电筒照射伤员瞳孔,观察伤员:
a) 是否清醒;
b) 是否有语言应答;
c) 瞳孔是否放大,对灯光刺激是否有反应;
d) 对手或足神经末梢的刺激是否有反应。
5.3.2 呼吸检查
5.3.2.1 观察伤员胸部起伏,判断伤员是否有呼吸。
5.2 个人防护
实施紧急救护时,应根据需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3 基本检查
5.3.1 意识检查
5.3.1.1 表明身份,大声呼唤、轻拍伤员肩部,询问伤员伤情;若伤员为婴儿则拍击其足底。
5.3.1.2 刺激伤员手或足神经末梢,用手电筒照射伤员瞳孔,观察伤员:
a) 是否清醒;
b) 是否有语言应答;
c) 瞳孔是否放大,对灯光刺激是否有反应;
d) 对手或足神经末梢的刺激是否有反应。
5.3.2 呼吸检查
5.3.2.1 观察伤员胸部起伏,判断伤员是否有呼吸。
5.3.2.2 测量伤员呼吸频率,观察伤员:
a) 是否发绀;
b) 是否流汗;
c) 呼吸节律是否正常;
d) 呼吸音是否正常;
a) 是否发绀;
b) 是否流汗;
c) 呼吸节律是否正常;
d) 呼吸音是否正常;
e) 是否呼吸困难。
5.3.3 循环体征检查
5.3.3.1 触摸伤员动脉,判断脉搏速率和强弱。
5.3.3.2 测量伤员血压,观察伤员:
a) 面色、嘴唇是否苍白;
b) 四肢是否发热或发凉;
5.3.3 循环体征检查
5.3.3.1 触摸伤员动脉,判断脉搏速率和强弱。
5.3.3.2 测量伤员血压,观察伤员:
a) 面色、嘴唇是否苍白;
b) 四肢是否发热或发凉;
c) 是否颤抖。
5.4 情况汇报
5.4.1 救护人员应向指挥中心(部)汇报现场情况:
a) 灾害事故的类别;
b) 伤员人数、性别、是否有生命危险;
c) 现场能够应用的资源、准备采取的救护行动。
5.4.2 下列情况应立即申请医疗增援:
a) 有伤员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
b) 伤员伤情超出消防员的救护能力;
c) 其他紧急情况。
5.4 情况汇报
5.4.1 救护人员应向指挥中心(部)汇报现场情况:
a) 灾害事故的类别;
b) 伤员人数、性别、是否有生命危险;
c) 现场能够应用的资源、准备采取的救护行动。
5.4.2 下列情况应立即申请医疗增援:
a) 有伤员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
b) 伤员伤情超出消防员的救护能力;
c) 其他紧急情况。
5.5 详细检查
5.5.1 询问清醒的伤员或旁观者,了解伤员基本情况。
5.5.2 从头到脚、自上而下、两侧对比,全面检查伤员身体:5.5.1 询问清醒的伤员或旁观者,了解伤员基本情况。
a) 头部,触摸头顶、脑后及面部骨骼,寻找有无伤口、骨折或畸形;
b) 耳部,观察耳部是否有血液或体液流出;
c) 眼部,观察眼眶有无淤癍;
d) 鼻部,观察鼻部是否有血液或体液流出;
e) 口腔,观察口腔是否有异物、是否有伤口或烧伤;
f) 颈部,观察颈部有无肿胀、畸形,询问伤员有无触痛;
g) 肩部及锁骨,观察肩部及锁骨有无畸形、肿胀,询问伤员有无触痛;
h) 胸部,观察胸部有无伤口、出血、塌陷、凸起,询问伤员是否疼痛,是否呼吸困难;
i) 腹部,观察有无伤口、内脏脱出,询问伤员是否疼痛;
j) 髋部与盆骨,观察有无骨折、出血,询问伤员是否疼痛;
k) 脊柱,观察有无畸形,询问伤员是否疼痛;
l) 四肢与关节,观察有无出血、肿胀、畸形及指(趾)甲颜色,询问伤员是否疼痛、麻木。
5.5.3 通过伤情询问和全面身体检查,判断伤情。
5.6 伤情处置
5.6.1 伤情处置的优先顺序为:
a) 保持呼吸道畅通,维持呼吸;
b) 维持血液循环,为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操作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c) 保护颈椎,将意识不清的伤员置于复原体位;
d) 制止出血,固定骨折。
5.6.2 典型伤情的处置方法见第6章。
5.6.3 处置完成后应密切观察伤员生命基本体征的变化。
5.6.4 根据伤情检查结果及处置措施填写《伤情检查及处置记录单》,一式两份,式样参见附录C。
5.7 伤员搬运
全面评估伤员的伤势、体重、所要运送的路程、救护人员人数、体力、搬运器材的性能和数量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选择搬运方法,操作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8 伤员移交
向专业医疗救护人员移交伤员,同时交付《伤情检查及处置记录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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