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场通信控制台 XF/T875-2010
4.2 外观及主要部件
4.2.1 火场通信控制台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齐全,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应满足GB/T 9969 的要求。
4.2.2 火场通信控制台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4.2.3 火场通信控制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紧固部位无松动,移动操作平台应推拉灵活并有定位装置。
4.2.4 火场通信控制台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电信设备应有入网许可证。
4.2.5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过流保护器件,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的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4.2.6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具有语音、数据、图像通信接口。
4.2.7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提示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 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90dB。
4.2.8 功能指示灯和电源指示灯在5lx~500lx 环境光线条件下,在正前方22.5° 视角范围内,1m 处应清晰可见;其他指示灯应在0.6m 处清晰可见。
4.2.9 鼠标、触摸屏等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开关、按键、旋钮等应有标识并调节灵活。
4.2.10 所有布线应整齐、牢靠,走线标识齐全,线缆通过金属板时,在孔口应加绝缘胶圈。
4.2.11 接线端子应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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