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V字形痕迹的开口角度并不表明火灾发展的速度,即开口宽的V字形并不表示火灾发展缓慢,而开口小的V形也并不表示火灾发展迅速。
V字形痕迹的开口角度和下列因素有关:
——可燃材料的热释放率(HRR)和几何外形;
——通风条件;
——V字形载体的可燃特性;
——V字形载体上部水平面的高度,例如天花板、桌子顶面等水平面的阻挡位置高度。
8.5.6 倒锥体痕迹(倒V字形痕迹)
倒锥体痕迹通常是由于火羽在上升过程中,没有受到上部水平物体阻挡而形成的。倒锥体痕迹可以表明火灾燃烧时间很短,火羽还没达到天花板时就终止了。由于倒锥体痕迹常常出现在不燃物的表面上,因此,不容易扩散到附近的可燃物上形成进一步的蔓延扩大。根据倒锥体痕迹形成的原因,可以推断出燃烧的快慢程度。
倒锥体痕迹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燃烧物的燃烧时间短,与热释放速率没有关系。
8.5.7 U字形痕迹
U字形痕迹和V字形痕迹的形成过程相似,只是分界线的下部是缓慢弯曲而不是呈角度弯曲。U字形痕迹是由辐射热作用到一个垂直体表面上形成的,相对于形成V字形痕迹的垂直面而言,形成U字形痕迹时,被辐射的垂直体距离火源要远些,而且U字形痕迹的弯曲最低点比V字形痕迹的最低点距离火源更高些(如图12所示)。
U字形痕迹与V字形痕迹的外形相似,对其进行分析时,要注意U字形痕迹顶点高度和V字形痕迹顶点高度之间的差别。如果相同热源形成两种痕迹,那么具有较低顶点的痕迹更靠近热源。
8.5.8 截锥体痕迹
截锥体痕迹是显示在水平表面和垂直表面上的三维火灾痕迹,正是这些垂直表面和水平表面对火羽的锥形或沙漏形在水平方向的隔断或在垂直方向的相切就形成了如图所示的痕迹。很多火灾运动痕迹,例如V字形痕迹,U字形痕迹和圆形痕迹都是由于火灾产生的温度场的三维“锥体”形状变化而成的(如图13所示)。
8.5.9 楔形痕迹
这类火灾痕迹通常会在长条形可燃物体上形成,例如木柱或木板条上。根据火灾后残存的木结构的高度和烧损的形状,可以确定出火势传播的路线和方向,进而找到引火源,如烧失部分的斜坡形状和锐角尖端朝向火源。木结构残存的长度越短、炭化越严重的部位就越靠近点火源,残存长度与火源的距离有关,距离火源越远,木结构残存长度越长,反之亦然(如图14、图15所示)。
8.5.10 圆形痕迹
圆形痕迹是火灾现场中常见的痕迹之一,所谓的圆形痕迹并不是真正的圆形,只是近似圆形。但当受到圆形物体保护时,被保护区域的形状才有可能呈现比较规则的圆形。
有些平面物体的下表面(如天花板、桌面和书架等)上能够呈现大致的圆形火灾痕迹,热源越集中,痕迹形状越圆或越接近圆形。
当阻挡热气体和火羽流的水平表面较小或该水平面靠近墙体时,会在水平面上形成半圆形痕迹。圆形痕迹的中心区域的被烧程度要重于圆的外侧的被烧程度,如炭化深度大,剥落严重。现场勘验时,可以根据圆形痕迹的中心位置,确定圆心下方的热源的情况。
8.5.11 液体流淌痕迹
8.5.11.1 概述
根据易燃液体泼洒的方式、用量以及地面的平整程度不同,液体流淌痕迹有拖尾痕迹、圆环痕迹、不规则痕迹等几种形式。但由于其他一些物品燃烧时也可能形成类似的痕迹,因此,不能仅根据痕迹特征判定是有易燃液体燃烧形成,应提取样品,送火灾物证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8.5.11.2 拖尾痕迹(线形痕迹)
在很多放火火灾中,易燃液体被故意从一个地方向另一个地方泼洒,从而起到扩大燃烧范围或导火索的延时作用,这种形成拖长的火灾痕迹被称为拖尾。拖尾痕迹往往呈现线形或长条形的痕迹特征,因此有时也称为线形痕迹。如沿着地面将多个独立的火点连接起来,或沿着楼梯向上将火从一层楼向上一层楼连接。形成拖尾痕迹所用的燃料可以是易燃液体也可能是可燃固体。
8.5.11.3 圆环形火灾痕迹
当地面非常平整时,地面上的易燃液体比较集中,并均匀向四周扩散,液体所形成的状态非常近似于圆形。此时易燃液体在燃烧时,由于液体可以对中心部位产生冷却作用,而环形周围的火焰可以使地板或地板覆盖物产生炭化,从而形成圆环形火灾痕迹。在燃烧物较少的区域上,如果有一个清楚的大致环形的燃烧痕迹时,表明很可能是由易燃液体燃烧形成的。
8.5.11.4 不规则痕迹
当地面不平整时,地面上的易燃液体会向凹处和低处流淌,形成不规则的流淌痕迹。不规则痕迹的外边缘轮廓线将痕迹内燃烧程度较重的区域和轮廓线以外的燃烧程度较轻的区域分割开来。
对于不规则痕迹,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由可燃液体燃烧形成的。在发生轰燃燃烧、燃烧时间很长或建筑物倒塌等情况时,即使没有易燃液体参与燃烧,也常常可以发现类似易燃液体燃烧的痕迹形状。另外,熔化成液体并持续燃烧的塑料制品、掉落的可燃物也可以在地面上尤其是木制地面上形成不规则的痕迹。
8.5 火灾图痕
8.5.1 概述
由于火灾痕迹的形成机理和规律性特征非常复杂,对本标准中所列举的痕迹的形成过程的解释可能不是唯一的。本标准中只列出了几种常见的火灾图痕加以解释。
8.5.2 清洁燃烧痕迹
清洁燃烧痕迹是烟熏痕迹的一种,火焰直接作用或强辐射加热通常能使火灾初期在壁面上形成的烟熏痕迹被进一步燃烧,,而使得这部分烟熏痕迹被燃烧干净并呈现出壁面本来的颜色,这种痕迹称为清洁燃烧痕迹。
解释清洁燃烧痕迹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a) 清洁燃烧现象虽然能够呈现局部被烧严重的现象,但清洁燃烧区所对应的位置本身不一定表示起火部位。火灾调查人员可以根据清洁燃烧区和烟尘区之间的分界线来确定火灾传播方向、燃烧强度或燃烧时间的差别。
b) 清洁燃烧区和剥落区是两种燃烧痕迹现象,形成清洁燃烧痕迹的物体表面并不损失,而形成剥落燃烧痕迹的物体表面要发生结构的变化。
8.5.3 热阴影痕迹
当辐射热、对流热或火焰的传播被一个物体遮挡时,在遮挡物背火面后的物体上会形成遮挡物的轮廓,该轮廓形状称为热阴影。如靠墙的家具可以阻挡热作用,从而在墙壁上形成家具的外形轮廓。热阴影痕迹可以表明物体在火灾期间所处的位置和形状,有助于火灾调查人员再现起火过程。
8.5.4 受保护痕迹
当一个物体上面有另一个物体时,上面的物体阻挡了火灾的热作用而使下面的物体免受火灾热的作用,此时在下面的物体上会形成和上面物体外形相似的区域,该区域称为受保护区域。如地面上放置的家具、堆放的货物等,此时被这些物品覆盖的地面上就会受到保护。火灾现场勘验时,清理干净这些覆盖物后,在地面上会形成这些物品原始形状的轮廓。受保护区域的形成原理和热阴影的形成原理一样。通过分析受保护区域的痕迹,可以有助于火灾调查人员再现火灾现场,确定火灾前物品的相对位置。
8.5.5 V字形痕迹
V字形痕迹是由火焰、火灾热气体的对流热或辐射热形成的。V字形痕迹的区域是根据物体上受热轻重的程度区别,用分界线来表示的。由于火灾痕迹的形成机理和规律性特征非常复杂,对本标准中所列举的痕迹的形成过程的解释可能不是唯一的。本标准中只列出了几种常见的火灾图痕加以解释。
8.5.2 清洁燃烧痕迹
清洁燃烧痕迹是烟熏痕迹的一种,火焰直接作用或强辐射加热通常能使火灾初期在壁面上形成的烟熏痕迹被进一步燃烧,,而使得这部分烟熏痕迹被燃烧干净并呈现出壁面本来的颜色,这种痕迹称为清洁燃烧痕迹。
解释清洁燃烧痕迹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a) 清洁燃烧现象虽然能够呈现局部被烧严重的现象,但清洁燃烧区所对应的位置本身不一定表示起火部位。火灾调查人员可以根据清洁燃烧区和烟尘区之间的分界线来确定火灾传播方向、燃烧强度或燃烧时间的差别。
b) 清洁燃烧区和剥落区是两种燃烧痕迹现象,形成清洁燃烧痕迹的物体表面并不损失,而形成剥落燃烧痕迹的物体表面要发生结构的变化。
8.5.3 热阴影痕迹
当辐射热、对流热或火焰的传播被一个物体遮挡时,在遮挡物背火面后的物体上会形成遮挡物的轮廓,该轮廓形状称为热阴影。如靠墙的家具可以阻挡热作用,从而在墙壁上形成家具的外形轮廓。热阴影痕迹可以表明物体在火灾期间所处的位置和形状,有助于火灾调查人员再现起火过程。
8.5.4 受保护痕迹
当一个物体上面有另一个物体时,上面的物体阻挡了火灾的热作用而使下面的物体免受火灾热的作用,此时在下面的物体上会形成和上面物体外形相似的区域,该区域称为受保护区域。如地面上放置的家具、堆放的货物等,此时被这些物品覆盖的地面上就会受到保护。火灾现场勘验时,清理干净这些覆盖物后,在地面上会形成这些物品原始形状的轮廓。受保护区域的形成原理和热阴影的形成原理一样。通过分析受保护区域的痕迹,可以有助于火灾调查人员再现火灾现场,确定火灾前物品的相对位置。
8.5.5 V字形痕迹
V字形痕迹的开口角度并不表明火灾发展的速度,即开口宽的V字形并不表示火灾发展缓慢,而开口小的V形也并不表示火灾发展迅速。
V字形痕迹的开口角度和下列因素有关:
——可燃材料的热释放率(HRR)和几何外形;
——通风条件;
——V字形载体的可燃特性;
——V字形载体上部水平面的高度,例如天花板、桌子顶面等水平面的阻挡位置高度。
8.5.6 倒锥体痕迹(倒V字形痕迹)
倒锥体痕迹通常是由于火羽在上升过程中,没有受到上部水平物体阻挡而形成的。倒锥体痕迹可以表明火灾燃烧时间很短,火羽还没达到天花板时就终止了。由于倒锥体痕迹常常出现在不燃物的表面上,因此,不容易扩散到附近的可燃物上形成进一步的蔓延扩大。根据倒锥体痕迹形成的原因,可以推断出燃烧的快慢程度。
倒锥体痕迹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燃烧物的燃烧时间短,与热释放速率没有关系。
8.5.7 U字形痕迹
U字形痕迹和V字形痕迹的形成过程相似,只是分界线的下部是缓慢弯曲而不是呈角度弯曲。U字形痕迹是由辐射热作用到一个垂直体表面上形成的,相对于形成V字形痕迹的垂直面而言,形成U字形痕迹时,被辐射的垂直体距离火源要远些,而且U字形痕迹的弯曲最低点比V字形痕迹的最低点距离火源更高些(如图12所示)。
U字形痕迹与V字形痕迹的外形相似,对其进行分析时,要注意U字形痕迹顶点高度和V字形痕迹顶点高度之间的差别。如果相同热源形成两种痕迹,那么具有较低顶点的痕迹更靠近热源。
截锥体痕迹是显示在水平表面和垂直表面上的三维火灾痕迹,正是这些垂直表面和水平表面对火羽的锥形或沙漏形在水平方向的隔断或在垂直方向的相切就形成了如图所示的痕迹。很多火灾运动痕迹,例如V字形痕迹,U字形痕迹和圆形痕迹都是由于火灾产生的温度场的三维“锥体”形状变化而成的(如图13所示)。
这类火灾痕迹通常会在长条形可燃物体上形成,例如木柱或木板条上。根据火灾后残存的木结构的高度和烧损的形状,可以确定出火势传播的路线和方向,进而找到引火源,如烧失部分的斜坡形状和锐角尖端朝向火源。木结构残存的长度越短、炭化越严重的部位就越靠近点火源,残存长度与火源的距离有关,距离火源越远,木结构残存长度越长,反之亦然(如图14、图15所示)。
圆形痕迹是火灾现场中常见的痕迹之一,所谓的圆形痕迹并不是真正的圆形,只是近似圆形。但当受到圆形物体保护时,被保护区域的形状才有可能呈现比较规则的圆形。
有些平面物体的下表面(如天花板、桌面和书架等)上能够呈现大致的圆形火灾痕迹,热源越集中,痕迹形状越圆或越接近圆形。
当阻挡热气体和火羽流的水平表面较小或该水平面靠近墙体时,会在水平面上形成半圆形痕迹。圆形痕迹的中心区域的被烧程度要重于圆的外侧的被烧程度,如炭化深度大,剥落严重。现场勘验时,可以根据圆形痕迹的中心位置,确定圆心下方的热源的情况。
8.5.11 液体流淌痕迹
8.5.11.1 概述
根据易燃液体泼洒的方式、用量以及地面的平整程度不同,液体流淌痕迹有拖尾痕迹、圆环痕迹、不规则痕迹等几种形式。但由于其他一些物品燃烧时也可能形成类似的痕迹,因此,不能仅根据痕迹特征判定是有易燃液体燃烧形成,应提取样品,送火灾物证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8.5.11.2 拖尾痕迹(线形痕迹)
在很多放火火灾中,易燃液体被故意从一个地方向另一个地方泼洒,从而起到扩大燃烧范围或导火索的延时作用,这种形成拖长的火灾痕迹被称为拖尾。拖尾痕迹往往呈现线形或长条形的痕迹特征,因此有时也称为线形痕迹。如沿着地面将多个独立的火点连接起来,或沿着楼梯向上将火从一层楼向上一层楼连接。形成拖尾痕迹所用的燃料可以是易燃液体也可能是可燃固体。
8.5.11.3 圆环形火灾痕迹
当地面非常平整时,地面上的易燃液体比较集中,并均匀向四周扩散,液体所形成的状态非常近似于圆形。此时易燃液体在燃烧时,由于液体可以对中心部位产生冷却作用,而环形周围的火焰可以使地板或地板覆盖物产生炭化,从而形成圆环形火灾痕迹。在燃烧物较少的区域上,如果有一个清楚的大致环形的燃烧痕迹时,表明很可能是由易燃液体燃烧形成的。
8.5.11.4 不规则痕迹
当地面不平整时,地面上的易燃液体会向凹处和低处流淌,形成不规则的流淌痕迹。不规则痕迹的外边缘轮廓线将痕迹内燃烧程度较重的区域和轮廓线以外的燃烧程度较轻的区域分割开来。
对于不规则痕迹,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由可燃液体燃烧形成的。在发生轰燃燃烧、燃烧时间很长或建筑物倒塌等情况时,即使没有易燃液体参与燃烧,也常常可以发现类似易燃液体燃烧的痕迹形状。另外,熔化成液体并持续燃烧的塑料制品、掉落的可燃物也可以在地面上尤其是木制地面上形成不规则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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