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2553-200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3 消防喷射时的定位性能试验

5.3.1 试验条件同5.2.1。
5.3.2 试验步骤应符合5.3.2.1至5.3.2.4的规定。
5.3.2.1 在岸上设6个标志杆,前后两行,每行3个。每行中标志杆的距离为5m,行距为2m(如图1)。
5.3.2.2 消防船与岸边平行停住,并在靠岸边的一舷设一标志点D(如图1),与岸上中间的两个标志杆B´处于同一直线上。
5.3.2.3 启动消防泵,使全部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以额定流量向船艏方向进行喷射(炮的仰角为30°),操纵推进装置和舵,减少消防船的漂移。
5.3.2.4 消防船的全部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连续喷射5min,观测消防船的标志点D是否超过A、A´,标志杆或C、C´标志杆。
5.3.3 消防船在顺流和逆流方位各试验一次,两次试验结果应均为消防船上的标志点D不超过A、A´,标志杆或C、C´标志杆。
图1
图1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