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1-2011
7 控制与监测
7.1 泄漏、燃烧点的控制
7.1.1 应采用现场和计算机远程两种控制方式,实现对模拟化工装置中的泄漏点、燃烧点、点火系统、火焰高度、燃烧时间、泄漏时间等的实时控制。
7.1.2 模拟化工装置中各燃烧点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和负压自动保护系统。
7.1.3 点火装置除点火点处部件外应能重复使用。
7.2 爆炸点的控制
7.2.1 模拟爆炸点的控制线路和爆炸点应预先埋设。应能实现对爆炸点的实时控制。
7.2.2 爆炸不应对周围设施、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7.2.3 爆炸点应能重复使用。
7.3 物料输送的控制
7.3.1 物料输送方式
模拟化工装置中的液体燃料应用储罐储存,采用供油泵集中供给的输送方式;气体燃料用钢瓶储存,采用调压器集中供给的输送方式。
7.3.2 物料控制方式
应在输送至各燃烧点的管线上安装自动和手动控制阀,实现对物料的现场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自动控制阀在供电中断时能自动关闭。
7.4 监测系统
7.4.1 模拟化工装置中应设可燃气体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可在控制室实时显示,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时,会自动声光报警,并通过联动设备自动或手动关闭燃料供给阀门。
7.4.2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宜设闭路电视监控及录音、录像系统。系统可在控制室实时显示,监测系统可选择性预留与中心控制室及大屏幕显示系统的接口。
7.5 控制室
7.5.1 控制室可对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各项功能实时控制、现场监视和对气体燃料储存间报警控制,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
7.5.2 控制台应设手动紧急停车按钮,实现紧急情况下对整个模拟化工装置断电、断料和紧急停车的功能。
7.5.3 控制室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现场紧急控制电路、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7.1.1 应采用现场和计算机远程两种控制方式,实现对模拟化工装置中的泄漏点、燃烧点、点火系统、火焰高度、燃烧时间、泄漏时间等的实时控制。
7.1.2 模拟化工装置中各燃烧点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和负压自动保护系统。
7.1.3 点火装置除点火点处部件外应能重复使用。
7.2 爆炸点的控制
7.2.1 模拟爆炸点的控制线路和爆炸点应预先埋设。应能实现对爆炸点的实时控制。
7.2.2 爆炸不应对周围设施、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7.2.3 爆炸点应能重复使用。
7.3 物料输送的控制
7.3.1 物料输送方式
模拟化工装置中的液体燃料应用储罐储存,采用供油泵集中供给的输送方式;气体燃料用钢瓶储存,采用调压器集中供给的输送方式。
7.3.2 物料控制方式
应在输送至各燃烧点的管线上安装自动和手动控制阀,实现对物料的现场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自动控制阀在供电中断时能自动关闭。
7.4 监测系统
7.4.1 模拟化工装置中应设可燃气体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可在控制室实时显示,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时,会自动声光报警,并通过联动设备自动或手动关闭燃料供给阀门。
7.4.2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宜设闭路电视监控及录音、录像系统。系统可在控制室实时显示,监测系统可选择性预留与中心控制室及大屏幕显示系统的接口。
7.5 控制室
7.5.1 控制室可对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各项功能实时控制、现场监视和对气体燃料储存间报警控制,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
7.5.2 控制台应设手动紧急停车按钮,实现紧急情况下对整个模拟化工装置断电、断料和紧急停车的功能。
7.5.3 控制室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现场紧急控制电路、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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