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 XF633-2006
8.2 材料检验
8.2.1 救援服
8.2.1.1 材料检验应包含救援服每层面料、反光标志带、辅料、缝纫线和五金件。
8.2.1.2 面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捡,每5000m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m,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1.3 反光标志带、辅料、缝纫线、五金件等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且每批抽检,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2 救援头盔
救援头盔所用的原、辅材料以及配件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8.2.3 救援手套
8.2.3.1 材料检验应包含救援手套每层材料以及其他辅料和配件。
8.2.3.2 各层材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捡,每2000m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m,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3.3 其他辅料、配件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8.2.4 救援靴
8.2.4.1 材料检验应包含救援靴帮面材料、靴底胶料以及其他辅料和配件。
8.2.4.2 制作救援靴靴底的胶料以不多于500kg的一次配料量为一批,帮面材料以不多于100m2为一批。每批均需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4.3 其他辅料、配件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8.2.1.1 材料检验应包含救援服每层面料、反光标志带、辅料、缝纫线和五金件。
8.2.1.2 面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捡,每5000m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m,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1.3 反光标志带、辅料、缝纫线、五金件等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且每批抽检,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2 救援头盔
救援头盔所用的原、辅材料以及配件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8.2.3 救援手套
8.2.3.1 材料检验应包含救援手套每层材料以及其他辅料和配件。
8.2.3.2 各层材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捡,每2000m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m,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3.3 其他辅料、配件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8.2.4 救援靴
8.2.4.1 材料检验应包含救援靴帮面材料、靴底胶料以及其他辅料和配件。
8.2.4.2 制作救援靴靴底的胶料以不多于500kg的一次配料量为一批,帮面材料以不多于100m2为一批。每批均需按表4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4.3 其他辅料、配件须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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