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XF943-2011
4.1 基本要求
4.1.1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由主体框架、各种训练装置以及保护器材等组成。训练装置应至少包括高空吊杠、高空断桥、软索渡桥、翘板桥、天梯、绝壁墙、独木桥、攀岩墙,条件允许时可增设梅花桥、单索桥、双索桥、荡木桥、竖井等。
4.1.2 设施应能够满足训练消防员高空平衡力、爆发力、耐力和协作能力的要求,且能防止意外,保证消防员高空训练安全。
4.1.3 设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图样安装建造。
4.1.2 设施应能够满足训练消防员高空平衡力、爆发力、耐力和协作能力的要求,且能防止意外,保证消防员高空训练安全。
4.1.3 设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图样安装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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