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 XF/T1040-2013
可请求事故地区的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接应工作,并根据预案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或直接进入指定区域展开救援行动。
5.1 接警出动
5.1.1 接警
5.1.1.1 问清倒塌建筑的名称、地址、倒塌原因、时间、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
5.1.1.2 随时与报警人或报警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
5.1.1.3 作战指挥中心应将警情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指示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5.1.2 力量调集
5.1.2.1 消防队
根据事故规模,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调派辖区消防力量进行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消防部门指示视情启动跨区域救援机制,调派增援力量参与救援。
5.1.2.2 社会力量
视情报请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武警、解放军、安监、卫生、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和建筑结构专家到场协同救援。
5.1.2.3 装备器材
视情调集抢险救援、化学事故抢险救援、防化洗消、举高、水罐、照明等消防车,以及检测、破拆、起重、起吊、牵引、撑顶、防护、救护、通信、照明、搜救犬、机器人等器材、设备。
5.1.3 赶赴现场5.1.1.1 问清倒塌建筑的名称、地址、倒塌原因、时间、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
5.1.1.2 随时与报警人或报警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
5.1.1.3 作战指挥中心应将警情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指示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5.1.2 力量调集
5.1.2.1 消防队
根据事故规模,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调派辖区消防力量进行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消防部门指示视情启动跨区域救援机制,调派增援力量参与救援。
5.1.2.2 社会力量
视情报请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武警、解放军、安监、卫生、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和建筑结构专家到场协同救援。
5.1.2.3 装备器材
视情调集抢险救援、化学事故抢险救援、防化洗消、举高、水罐、照明等消防车,以及检测、破拆、起重、起吊、牵引、撑顶、防护、救护、通信、照明、搜救犬、机器人等器材、设备。
可请求事故地区的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接应工作,并根据预案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或直接进入指定区域展开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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