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架构及功能要求 GA/T1038.1-2012
3.2 与应用实体的关系
3.2.1 服务管理平台
服务提供者应用实体A可在服务管理平台将它的服务注册发布;应用实体B需使用应用实体A的服务,作为服务使用者到服务管理平台对发布的服务进行查询、调用,服务管理平台与应用实体的关系示意见图1。
3.2.2 信息交换平台
应用实体A需向应用实体B发送消息,借助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消息传输通道,A和B之间即可进行消息的发送和接收,信息交换平台与应用实体的关系示意见图2;信息交换平台还提供对消息发送者的消息分类主题发布,其他应用实体可对主题发布进行订阅,主题发布与订阅的关系示意见图3。
3.2.3 消防综合业务平台
为应用实体(各类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实现工作门户集成提供统一的系统访问入口,并提供统一的流程管理功能,该平台与应用实体的关系示意见图4。
3.2.4 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为应用实体(各类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提供统一的消防地理信息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与应用实体的关系示意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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