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29837-2013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5.15 系统备用电源

    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是否与设计容量相符;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是否能保证设备工作8h,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