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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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烟热训练室

7.2.1 构成和功能
    烟热训练室宜设有控制室、体能训练间、烟热训练通道和发烟升温装置。 其结构可分为长廊式和网栅隔断式,可选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半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可模拟高温和浓烟环境,开展体力承受能力、心理适应能力、通过障碍能力的测试和训练以及使用空气呼吸器的训练。
7.2.2 建设要求
7.2.2.1 长廊式烟热训练室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10m²,建筑面积应不小于80m²,体能训练间面积应不小于30m²,排烟时间应小于5min,温度控制在36℃-70℃,通道长度应大于60m。
7.2.2.2 网栅隔断式烟热训练室占地面积应不小于90m² ,建筑面积应不小于60m²,体能训练间面积应不小于30m²,排烟时间应小于3min,温度控制在36℃-80℃。
7.2.3 安全要求
7.2.3.1 烟热训练室应设有应急照明、监控、对讲、排烟装置和紧急救援通道。可以通过闭路电视或热成像仪等装置观察受训人员的训练情况,确定受训人员所处位置,并可与受训人员进行通信。
7.2.3.2 烟热训练室中应使用确定成分的无毒烟气。可专门设计并安装发烟装置产生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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