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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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火幕墙训练区

7.4.1 构成和功能
    火幕墙训练区宜设有火幕墙、管道、点火装置、控制室和辅助设施,可模拟燃烧、火场高温等效果,开展火灾扑救训练,选择正确进攻、撤退和射水、掩护、驱散烟雾方法等训练,以及了解燃烧特点,正确采取进攻防护的措施。
7.4.2 建设要求
7.4.2.1 火幕墙训练区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500m²,墙壁长度不低于6m,高度不小于5m(含高1米基座) ,面积应不小于24m²。
7.4.2.2 火幕墙墙壁应具有足够的耐高温性能,可采用不锈钢材料,钢板厚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4.2.3 火幕墙使用气体燃料燃烧模拟火场,管道应设置在墙壁上并成环形,以模拟较大面积燃烧效果。
7.4.3 安全要求
7.4.3.1 火幕墙上部应设喷淋装置,以降低墙壁温度,避免墙壁融化变形。
7.4.3.2 火幕墙训练区应设置控制台,监控燃烧情况,将燃烧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7.4.3.3 火幕墙使用气体燃料燃烧模拟火场时,气体燃料控制装置应配有不少于2个控制阀门,一旦燃料泄漏或流量超出允许的范围,应立即关闭阀门,终止泄漏或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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