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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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

7.7.1 构成和功能
    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宜建有模拟立式内浮顶罐、外浮顶罐、拱顶罐、油池以及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点火引爆装置、控制室和辅助设施,可模拟油品的沸溢、喷溅和燃烧,开展灭火、冷却等技战术训练、协同训练和实战演练。
7.7.2 建设要求
7.7.2.1 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占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²。
7.7.2.2 立式内浮顶、外浮顶、拱顶油罐建设规模为1000m³-3000m³,可参照GB 50160进行建设 。
7.7.2.3 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应设置废料、废液降解回收装置以及油水分离、污水处理设施。
7.7.3 安全要求
7.7.3.1 油罐火灾事故处置训练区应设置手动紧急断料开关和应急降毒措施。 燃料控制装置至少应配有两个控制阀门。一旦失去电力,阀门便会自动关闭。
7.7.3.2 控制室应设有监控系统控制燃料的输送,对燃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防止燃料流量超出允许的范围。
7.7.3.3 油罐周围基建应采用水泥、石头或矿渣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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