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XF/T623-200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9 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区

7.9.1 构成和功能
    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区宜建有公路平交道口和辅助设施,可模拟车辆相撞起火、颠覆或危险品泄漏等事故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堵漏、输转、破拆、吊升、起重、救护等技战术训练。
7.9.2 建设要求
7.9.2.1 公路交通事故处置训练区占地面积应不小于400m²,公路线长度应不小于30m。
7.9.2.2 道路建设可参照JTG BO1中二级公路进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