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 GB/T26129-2010
5.4 性能要求
5.4.1 送话灵敏度
在音频频率范围内(300 Hz~3400 Hz),送话灵敏度应为-20dB±5dB。
5.4.2 送话总谐波失真
在送话状态下送话的谐波失真系数r应不大于10%。
5.4.3 噪音抗扰等级
送受话器噪音抗扰等级应不小于95dB。
5.4.4 送受话语音清晰度
送受话语音清晰度划分为以下3个级别:
——1级(优):重建语音和原始语音只有很少细节差异,若不进行对照听比就察觉不出这种差异;
——2级(良):重建语音的畸变或失真不明显,不注意听感觉不到;
——3级(一般):重建语音有比较明显可感知的畸变或失真,但语音自然度和清晰度仍很好,听起来无疲劳感。
送受话器语音清晰度应不低于3级。
5.4.5 受话输入阻抗
在受话状态下,受话器输入阻抗应不小于8Ω。
5.4.6 绝缘电阻
送受话器信号输入、输出端与外壳或导电金属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5.4.7 持续工作时间
直流电源供电型送受话器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8h。
5.4.8 耐气候环境性能
送受话器应在表1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进行各项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1的要求。
在音频频率范围内(300 Hz~3400 Hz),送话灵敏度应为-20dB±5dB。
5.4.2 送话总谐波失真
在送话状态下送话的谐波失真系数r应不大于10%。
5.4.3 噪音抗扰等级
送受话器噪音抗扰等级应不小于95dB。
5.4.4 送受话语音清晰度
送受话语音清晰度划分为以下3个级别:
——1级(优):重建语音和原始语音只有很少细节差异,若不进行对照听比就察觉不出这种差异;
——2级(良):重建语音的畸变或失真不明显,不注意听感觉不到;
——3级(一般):重建语音有比较明显可感知的畸变或失真,但语音自然度和清晰度仍很好,听起来无疲劳感。
送受话器语音清晰度应不低于3级。
5.4.5 受话输入阻抗
在受话状态下,受话器输入阻抗应不小于8Ω。
5.4.6 绝缘电阻
送受话器信号输入、输出端与外壳或导电金属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5.4.7 持续工作时间
直流电源供电型送受话器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8h。
5.4.8 耐气候环境性能
送受话器应在表1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进行各项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1的要求。
5.4.9 耐机械环境性能
送受话器应在表2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进行各项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1的要求。
送受话器应在表2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进行各项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1的要求。
5.4.10 静电放电抗扰度性能
送受话器应能承受GB 16838中静电放电II级的抗扰度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1的要求。
5.4.11 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性能
送受话器应能承受GB 16838中电磁场辐射II级的抗扰度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1的要求。
5.4.12 外壳防护等级
送受话器的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规定的IP55的要求。
5.4.13 连接拉力
送受话器的各个组件的连接处的连接拉力应不小于100N。经拉力试验后,各连接端不应出现连接线松动、脱落现象,且应符合5.1的要求。
5.4.14 防爆性能
送受话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送受话器应能承受GB 16838中静电放电II级的抗扰度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1的要求。
5.4.11 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性能
送受话器应能承受GB 16838中电磁场辐射II级的抗扰度试验,试验后应符合5.1的要求。
5.4.12 外壳防护等级
送受话器的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规定的IP55的要求。
5.4.13 连接拉力
送受话器的各个组件的连接处的连接拉力应不小于100N。经拉力试验后,各连接端不应出现连接线松动、脱落现象,且应符合5.1的要求。
5.4.14 防爆性能
送受话器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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