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双室法) GB/T1617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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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程序

6.1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前必须完成第5章的装置标定,按第3章制好样品和进行状态调节。
6.2  试验步骤
6.2.1  根据样品质量来调节重块位置,使样品受力(20±2)N。
6.2.2  取出样品后放入模拟试样板并把它置于测试的位置。
6.2.3  关闭分解室的前门和测量室的后门。启动横流风机和温度控制仪,按确定的辐照度设定相应的温度。
6.2.4  接通光学系统和测量系统并预热10min 左右。
6.2.5  当控制温度达到设定值时,需稳定5min 后放入样品。
6.2.6  打开分解室前门,在罩板上方放入掩蔽板后再将安放有样品的样品托盘置于测试位置。
6.2.7  抽出掩蔽板,迅速关闭分解室前门并启动测试系统,试验开始(6.2.6和6.2.7 条的操作应在20s内完成)。
6.2.8  在同一个辐照度等级下需重复作三次试验,每次试验进行20min。
6.3  试验观察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观察并记录试验情况,如样品发泡、软化、熔融、膨胀、皱缩及着火等现象,并记录着火时间(ti)和熄灭时间(te)。
6.4  试验结束后,打开排烟阀,打开分解室前门并启动抽烟机排除烟箱内的烟气。试验结束30s后在罩板上面放入掩蔽板灭火,然后取出样品托盘并放入灭火箱中冷却。 
6.5  对试验后的样品称量并计算质量损失值(Wi)。
6.6  重复试验
待烟气清除后,重复6.2.5~6.2.7条步骤。直至在不同的辐照度下对样品测试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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