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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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及型号

4.1 分类
4.1.1 按照功能分类
    消防车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四类:灭火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专勤类消防车和保障类消防车。
4.1.2 按照结构分类
    消防车按照结构分为三类:罐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和特种类消防车。
4.2 型号
4.2.1 型号构成
    消防车的产品型号由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消防车类别代号、消防车主参数代号、消防车产品序号、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消防车分类代号、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组成,必要时附加消防车企业自定代号。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产品型号
4.2.2 消防车企业名称代号
    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代号由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给定。
4.2.3 消防车类别代号
    用5表示单车式消防车,或用9表示半挂式消防车。
4.2.4 消防车主参数代号
    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吨(t)。
4.2.5 消防车产品序号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0,1,2,···,9顺序使用。
4.2.6 消防车结构特征代号
    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G代表罐类消防车,J代表举高类消防车,T代表特种类消防车。
4.2.7 消防车用途特征代号
    统一用汉语拼音字母“XF”表示。
4.2.8 消防车分类代号
    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含义见表1。
4.2.9 消防装备主参数代号
    用两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构成和含义见表1。
表1
    示例1:
    某企业(企业代号:SXD)生产的泡沫消防车,总质量14t,载液量5t,没有进行过改动,没有企业自定义代号,其型号为SXD5140GXFPM50。
    示例2:
    某企业(企业代号:WSD)生产的举高喷射消防车,总质量25t,最大工作高度30m,经过一次改动,没有企业自定义代号,其型号为WSD5251JXFJP30。
    示例3:
    某企业(企业代号:MXF)生产的化学救援消防车,总质量7t,装载100件化学救援器材,没有进行过改动,没有企业自定义代号,其型号为MXF5070TXFHJ100。
4.2.10 消防车企业自定代号
    以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及含义由企业自定。
4.3 消防装备主参数变化规则
4.3.1 主参数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主参数不变。超过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
4.3.2 若因数字修约而导致主参数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4.3.3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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