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3 调试

10.3.1 调试人员应根据工艺规程按程序进行系统调试。
10.3.2 系统调试应包括驱动装置、启动装置的调试和系统模拟喷放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启动装置、驱动装置工作正常;
    b) 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4s;
    c) 灭火剂储存装置、管道和喷头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d) 试验液体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10.3.3 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装入灭火剂,并按表J.2填写调试记录。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