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XF126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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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系统运行可靠性试验

A.1 试验条件
A.1.1 试验车辆应选用按GB/T 13043通过定型试验的车辆。
A.1.2 客舱固定灭火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试验车辆上,并按设计要求充装规定量的灭火剂。
A.1.3 试验道路应为清洁、平坦的,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装的道路,宜为环形道路,其宽度不应小于8m。
A.2 试验要求
A.2.1 试验车辆运行试验总里程不应小于5000km,且每日试验里程不应低于300km。
A.2.2 试验车辆每运行1000km应检查系统,系统各部件不应松动、灭火剂箱应无泄漏,系统自检功能应正常。
A.3 测试及判定
A.3.1 试验前应连同系统整车称重,并记录试验车辆的编号信息和灭火系统的编号信息,作为配套新 车的自重。
A.3.2 系统功能测试
    系统运行试验完成后,按照第6章的方法,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完成以下测试:
    a) 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4s;
    b) 系统末端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2MPa;
    c) 系统喷放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00s。
A.3.3 结果判定
    依据A.3.2系统功能测试结果判定:
    a) 运行试验和测试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系统运行可靠性合格;
    b) 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判定为系统运行可靠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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