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救援 训练设施要求 GB/T29177-2012
6.8 水域救助训练设施
6.8.1 构成和功能
水域救助训练设施用于模拟人员溺水和洪水等多种水域环境救援情况,开展游泳训练、船上救援训 练、潜水基础训练和救生等技术训练。水域救助训练设施一般包括游泳、基础潜水、激流训练区以及辅助设施。
6.8.2 建设要求
6.8.2.1 游泳和基础潜水训练区可合并建设,其尺寸不应小于25m×15m。其中基础潜水训练区面积不应小于30m²,水深应为10m〜20m。基础潜水训练区应设置出入水扶梯,水下可设置阶梯式或斜坡式涵洞。
6.8.2.2 激流训练区的河道长度不应小于100m,水流速度不宜低于0.5m/s,水深不宜小于1.2m。 可设计有转弯、堤埂以及各种不同的障碍物。
6.8.3 安全要求
6.8.3.1水域救助训练区应设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氧气袋和急救 设备。
6.8.3.2 基础潜水训练区应在水上设置救护观望岗,并应设置水上和水下照明设施、水下观察窗或水下及涵洞视频监控系统、通信联络以及广播设施。
6.8.3.3 激流训练区的河道两岸应设置安全保护锚点,以固定滑轮、安全钩、安全绳等。
水域救助训练设施用于模拟人员溺水和洪水等多种水域环境救援情况,开展游泳训练、船上救援训 练、潜水基础训练和救生等技术训练。水域救助训练设施一般包括游泳、基础潜水、激流训练区以及辅助设施。
6.8.2 建设要求
6.8.2.1 游泳和基础潜水训练区可合并建设,其尺寸不应小于25m×15m。其中基础潜水训练区面积不应小于30m²,水深应为10m〜20m。基础潜水训练区应设置出入水扶梯,水下可设置阶梯式或斜坡式涵洞。
6.8.2.2 激流训练区的河道长度不应小于100m,水流速度不宜低于0.5m/s,水深不宜小于1.2m。 可设计有转弯、堤埂以及各种不同的障碍物。
6.8.3 安全要求
6.8.3.1水域救助训练区应设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氧气袋和急救 设备。
6.8.3.2 基础潜水训练区应在水上设置救护观望岗,并应设置水上和水下照明设施、水下观察窗或水下及涵洞视频监控系统、通信联络以及广播设施。
6.8.3.3 激流训练区的河道两岸应设置安全保护锚点,以固定滑轮、安全钩、安全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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