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方位灯 GB27899-2011
方位灯壳体和带电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千50Ω,经湿热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5.7 耐压性能
方位灯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0.5Hz、电压500V±50V,历时60s±5s的耐压性能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方位灯应能正常工作。
5.8 外壳防护性能
方位灯的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200S规定的IP 65的要求。
5.9 耐气候环境性能
方位灯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每项试验后,方位灯应能正常工作。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与装配质量
5.1.1 方位灯表面应无明显划伤、污损、裂痕、毛剌等缺陷。标志应清晰、正确、齐全。
5.1.2 方位灯装配应完整,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损伤、错位、毛剌等缺陷。佩带装置应灵活可靠。
5.2 发光亮度
方位灯发光亮度应不小于300cd/m²。
5.3 闪光频率
闪光型方位灯闪光频率应为1Hz〜2Hz。
5.4 连续工作时间
闪光型方位灯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00h,常亮型方位灯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0h。
5.5 质量
方位灯的质量应不大于150g。
5.6 绝缘电阻5.1.1 方位灯表面应无明显划伤、污损、裂痕、毛剌等缺陷。标志应清晰、正确、齐全。
5.1.2 方位灯装配应完整,紧固部位应无松动、损伤、错位、毛剌等缺陷。佩带装置应灵活可靠。
5.2 发光亮度
方位灯发光亮度应不小于300cd/m²。
5.3 闪光频率
闪光型方位灯闪光频率应为1Hz〜2Hz。
5.4 连续工作时间
闪光型方位灯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00h,常亮型方位灯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0h。
5.5 质量
方位灯的质量应不大于150g。
方位灯壳体和带电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千50Ω,经湿热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5.7 耐压性能
方位灯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0.5Hz、电压500V±50V,历时60s±5s的耐压性能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方位灯应能正常工作。
5.8 外壳防护性能
方位灯的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200S规定的IP 65的要求。
5.9 耐气候环境性能
方位灯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每项试验后,方位灯应能正常工作。
5.10 耐机械环境性能
方位灯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试验。每项试验后,方位灯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现象,且能正常工作。
5.11 抗跌落性能
方位灯应能承受6.12规定的跌落试验。试验后,方位灯不得发生零部件松动、损坏的现象,且能正常工作。
5.12 防爆性能
方位灯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5.13 模拟烟雾环境方位指示性能
在浓烟环境中,应可指示方位灯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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