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消防指挥中心通用技术要求 GB251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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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般要求

5.1.1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以下简称移动中心)应具有下列通用性能:
a) 具有较高机动性能,应能快速到达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
b) 建立通信链路时间不应大于10min;
c) 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磁兼容技术规范标准,各种技术设备不得相互干扰;
d) 车内设备布局合理,应有减振、降噪、隔音、防静电、防雷等措施,具有良好、舒适工作环境;
e) 采用集成化操作平台,工作界面应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方便;
f)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良好的共享性和可扩展性;
g) 应采用北京时间计时,计时最小量度为秒,系统内保持时钟同步;
h) 应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数据保持一致。
5.1.2 移动中心应具有下列接口:
a) 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接口;
b) 相关公网和专网的通信接入接口;
c) 外接电源、电话、网络、光纤和视音频信号接入(出)接口。
5.1.3 移动中心与外网通信应具有信息传输和接入的安全措施。
5.1.4 移动中心的软硬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设备应符合GB 50401的规定;
b) 有线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等产品应符合GB 50401的规定;
c) 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
d) 商业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
e) 专业应用软件应具有安装程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f) 软件应具有防病毒、漏洞修补功能;
g) 软件应具有配置数据备份导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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