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 GB/T14403-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 试验程序

7.1 将试样状态调货至质量恒定后,称量试样的质量m1,精确至0.5g,再测量试样的实际边长,精确至1mm,根据实际边长计界该试样的而积A。
7.2 在试样背面背衬一块尺寸为500mm×500mm×20mm,表现密度为850kg/m³±50kg/m³的硅酸钙板,用金属试样架将试样连同背衬板一同安装固定在试验炉一侧的开口处。试样表面应正对燃烧室,对于非对称性试样,在试样的两个表面上均应试验。试样与实验炉开口的接合处应予以密封。
7.3 依次启动测量控制系统、排烟系统和供油供风系统,打开燃烧器并点火,同时开始计时:试验过程中的炉内温度控制应符合5.4规定。
7.4 试验吋间为30min。试验结束后应依次关闭燃烧器、供油供风系统、测量控制系统和排烟系统。
7.5 取下试样,注意观察炉台上是否存在试样燃烧失落物。收集试样燃烧失落物,并连同试样按6.2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后称取质量m2。
注:燃烧失落物指试验时和试验后从试样上碎裂或掉落的所有碳化物、灰和其他残屑。
7.6 按GB/T 14402给出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净热值PCl。
7.7 对于对称件试样.通常只需采用2个试样进行试验:当采用2个试样时,应按8.1规定计算2个试样的单位面积质量损失,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值,若其中某个试样的单位面积损失与平均值之差超过10%,则应在2个试样之外另取1个试样进松试验,这种怙况下应报告这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对于非对称性试样,试样的正反面均应进行2次(或3次)试验,数据计算方式与对称性试样相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