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7633-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 试件的安装

7.1 总则
7.1.1 试件的安装应能反映实际使用情况。试件应包括所有的门五金和其他可能影响其性能的部件。 7.1.2 试件应安装在预计使用的支承结构中。试件与支承结构之间的连接方法,包括连接用附件和料应与实际使用的相同,并作为试件的组成部分。
7.1.3 试件以及7.3.1要求的支承结构的最小区域应受火。
7.2 支承结构
支承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不低于试件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性能不应在试件试验时确定。
7.3 试验结构
7.3.1 辅助结构和支承结构
试件与框架间的空间应采用以下任一种结构填实:
a) 辅助结构,或
b) 支承结构。
安装在支承结构上的试件的两侧及其上方应有宽200mm的最小区域暴露在试验炉中。若试件之间以及试件与试验炉边缘之间有200mm的最小间隔,支承结构上可安装一个以上的试件。
7.3.2 辅助结构
如果试件在实际使用时通常安装在特定的、专用的结构中,则应安装在辅助结构中试验。
7.3.3 支承结构
7.3.3.1 如果试件不是安装在特定的结构上,试件与框架间应填充刚性标准支承结构(高密度或低密度)或柔性标准支承结构。
高密度刚性标准支承结构。如砌块墙、砖墙或素混凝土墙,密度应在800kg/m3〜1600kg/m3之间,墙体厚度不应小于150mm。
低密度刚性标准支承结构。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密度应在450kg/m3〜850kg/m3之间,墙体厚度不应小于70mm。
柔性标准支承结构,如轻质石膏板钢龙骨隔墙,其结构如下:
a) 零部件
1) 沿顶/沿地龙骨:钢质轧制U型龙骨,高65mm〜77mm,材料厚1.5mm。
2) 龙骨:钢质轧制C型龙骨,高65mm〜77mm,材料厚1.5 mm。
3) 面板:纸面防火石膏板,龙骨架每侧石膏板的层数和板厚如下:
——试件耐火时间≤30min时,每侧一层15mm板或两层9.5mm板;
——30min<试件耐火时间≤60min时,每侧两层12mm板;
——60min<试件耐火时间≤90min时,每侧三层12mm板;
——90min<试件耐火时间≤120min时,每侧三层12mm板(增强型)。
4) 固定件:自攻螺钉,其使用要求如下:
——第一层9.5mm板,固定件为15mm〜25mm的螺钉;
——第二层9.5mm板,固定件为25mm〜36mm的螺钉;
——第一层15mm板,固定件为20mm〜30mm的螺钉;
——第二层12mm板,固定件为31mm〜41mm的螺钉;
——第三层12mm板,固定件为45mm〜55mm的螺钉。
5) 连接处填充物:嵌缝石膏。
6) 隔热材料:无。
b) 结构
1) 固定件中心距:沿顶/沿地龙骨(轨道)固定件中心距≤600mm。
2) 龙骨中心距:400mm〜625mm(由试件开口的尺寸和位置决定)。试件之间以及试件与炉边200mm的区域内不应设计龙骨。
3) 龙骨固定:插接连接,考虑龙骨膨胀,龙骨连接处允许的最大间隙为10mm。
4) 石膏板固定件中心距:龙骨架两侧石膏板固定件的中心距为300mm。
5) 垂直接缝的位置:在多层结构中,各层石膏板接缝应该错开。
6) 水平接缝的位置:同一层石膏板的水平接缝应是一致的(在同一高度上)。在多层结构中,各层石膏板接缝应该错开。
注:如果使用在柔性标准支承结构中的石膏板不够高(例如3m),在板上部有水平接缝。水平连接处需要背板以防止结构过早破坏。一般方法是在外层板的背面连接位置处安装一个宽100mm、厚0.5mm的固定钢带,用螺钉穿过外层板固定钢带,螺钉间距为300mm。对于各层板,固定带只能在外层板后面。
7.3.3.2 标准支承结构的选择应能反映试件的实际使用情况。第13章内容给出了试件安装在选定标准支承结构上进行耐火试验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下的应用指南。
7.3.3.3 图1〜图8表示试件在不同支承结构上的安装情况。
7.3.4 支承结构的约束
7.3.4.1 对于柔性标准支承结构和辅助支承结构,隔墙或墙的砌筑应使结构垂直竖边能够变形。即结构与框架相连的端部为自由边。
7.3 4.2 对于刚性标准支承结构,隔墙或墙的砌筑应使结构不能沿垂直边缘自由变形。即它应像实际使用时那样被固定在试验框架内。
7.3.4.3 如果试件安装在地板上使用,则试验时在试件每侧(向火面和背火面)至少应有200mm宽的不燃刚性材料用来模拟开口底部地板的连续性。当试件的底部与试验炉底部在同一水平面上(同高)时,炉底可视为地板的一部分。如果门总成包含地坎,应将它安装在地板内或地板上部。如果试件不是安装在地板上使用,则只要在开口四周有框架,就可以在没有连续部件的情况下,把它简单地装入墙体内进行试验。
如果试件与不燃性地板结合在一起进行耐火试验,此种条件下得到的试验结果不能代表试件安装在木质或地毯等可燃性地板上使用时的耐火性能。
7.4 间隙
7.4.1 调整门或卷帘总成的间隙达到委托者的设计要求。
7.4.2 为了使试验结果能够得到最广泛应用,间隙应在委托者提供的设计间隙的中间值和最大值之间。例如:某一门或卷帘的间隙设计为3mm到8mm,试验时的间隙应调节在5.5mm与8mm之间。间隙的测量示例见图9〜图12。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