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显示盘 GB1742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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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电器强度试验

4.5.1 试验步骤
4.5.1.1 通过试验装置,以100 V/s~500 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 Hz、1250 V(有效值)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期间所发生的现象。
4.5.1.2 以100 V/s~500 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试样额定工作电压值后,切断试验装置的电压输出。
4.5.1.3 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5.1.4 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4.5.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述条件的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0V~1250 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 Hz;
b)升、降压速率:100 V/s~500 V/s;
c)计时:60s±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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