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GB7956.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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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整车要求试验

5.2.1 一般要求试验
5.2.1.1 泡沫车在满载条件下行驶100km后,停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在3m吸深下,将吸水管接在 消防泵进口并放入水中,启动发动机并接合消防泵,并在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2h,判断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4.2.1.1的要求。当试验条件不是标准环境条件时,应按GB 6245-2006中10.4.1的规定进行修正。
5.2.1.2 检查泡沫车操作面板侧的出水口,并用卷尺测量其直径和离地高度,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 4.2.1.2的要求。
5.2.1.3 检查泡沫车的手控发动机转速控制器,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1.3的要求。
5.2.1.4 检查泡沫车各自动控制机构,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1.4的要求。
5.2.1.5 检查操作面板上消防泵出口和进口压力表联接处的测试用连接管,用游标卡尺测量连接螺纹直径和长度,用螺纹规测量螺距,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4.2.1.5的要求。
5.2.2 操作说明和标识试验
5.2.2.1 目测检查操作面板上的指示或显示,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2.1的要求。
5.2.2.2 目测检查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控制调节装置的位置,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2.2的要求。 5.2.2.3 目测检查操作面板上的水、泡沫管路系统简图及基本操作说明,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2.3的要求。
5.2.2.4 检查水罐注水口,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2.4的要求。
5.2.2.5 检查泡沫液加液口处或邻近位置的标牌和文字,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4.2.2.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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