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12513-200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搜索
6.3 试件尺寸
试件尺寸应与实际使用的尺寸相同。如果实际使用尺寸大于试验炉所能容纳的尺寸,则该试件受火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a)在竖炉进行试验的试件:高度3m、宽度3m。
b)在水平炉进行试验的试件:长度4m、宽度3m。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6.2 试件数量
下一节:
6.4 试验框架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