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GB/T16172-2007
6.8 气体取样装置
气体取样装置应包括取样泵、烟尘过滤器、除湿冷阱、排空的旁路系统、水分过滤器和CO2过滤器。图6给出了一个实例的示意图。其他布置方式如果满足要求也可使用。氧分析仪的滞后时间td应根据10.1.5标定,且不应超过60 s。
注:如果使用了CO2分析仪(可选的),计算热释放速率的公式与标准情形不同(参见第12章和附录F)。
注:如果使用了CO2分析仪(可选的),计算热释放速率的公式与标准情形不同(参见第12章和附录F)。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6.7 带流量测量仪的排气系统
- 下一节:6.9 点火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