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代烷灭火系统及零部件 GB/T795-2008
5.3 容器
5.3.1 公称工作压力
贮存灭火剂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4.2中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容器的贮存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 容积和直径
容器的公称容积和直径应符合GB 5099或GB 5100的规定。
5.3.3 材料
钢质无缝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 5100的规定。
容器材料的耐腐烛性能应允许长期贮存所充装的灭火剂。
5.3.4 生产资质
钢质无缝容器和钢质焊接容器应由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5.3.5 标志
钢质无缝容器钢印标记按GB 5099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标记按压力容器或气瓶安全监检规程的有关规定。
贮存灭火剂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4.2中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容器的贮存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 容积和直径
容器的公称容积和直径应符合GB 5099或GB 5100的规定。
5.3.3 材料
钢质无缝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 5100的规定。
容器材料的耐腐烛性能应允许长期贮存所充装的灭火剂。
5.3.4 生产资质
钢质无缝容器和钢质焊接容器应由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5.3.5 标志
钢质无缝容器钢印标记按GB 5099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标记按压力容器或气瓶安全监检规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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