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168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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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碰撞试验

5.21.1 目的
检验控制器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
5.21.2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其性能应满足4.1.3〜4.1.6的要求,其显示值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5.21.3 方法
5.21.3.1 将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21.3.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 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3〜5.6进行功能试验,并对其所配接的任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通入浓度为50%显示范围的可燃气体,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
5.2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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