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反应试验 建筑制品在辐射热源下的着火性试验方法 GB/T14523-2007
11 试验程序
11.1 初始程序
初始程序如下:
a)按第9章的规定建立试验装置。
b)对制备好的试样和基板的组合件进行称量,然后重新进行状态调节。
c)将试样和基板的组合件安装在插入安放盘里,并置于压板上时,调节平衡锤,使试样上表面和护板间的压力为(20±2)N。可按照A.6.1规定的方法进行调节,也可使用与组合件质量相同的模拟试样来代替试样进行调节。
d)插入模拟试样板。
e)调节控制仪的温度设定,使其达到校准试验中辐射照度为50 kW/m²所对应的温度值(或要求的其他值)。
f)运行装置,加热让其达到温度平衡。当温度控制器显示加热器达到温度平衡,5 min后将试样暴露于辐射下。
g)检查次热电偶,确定其读数与校准读数值的偏差是否在±2℃内,若偏差超出容许范围,则需进行重复校准。
h)将制备好的试样从状态调节室取出,置于插入安放盘内。
i)将试样遮盖板置于护板上。
j)启动点火装置(7.3)。
k)调节引火机构中的定位装置,确保模拟板和引燃焰间的距离为10 mm。
l)将试样遮盖板置于护板上。
m)降低压板,取出模拟试样板,放入装有试件的插入安放盘。
n)松开压板。
o)当引燃焰处于重复点火位置时,立刻移开试样遮盖板,同时开始计时。
11.2 试验准备的时间要求
从11.1 i)到m)所规定的操作应在15 s内完成。
11.3 试验运行和结束
11.3.1 若试样出现持续表面着火,则停止计时,在护板上盖上灭火板,立即熄灭所有火焰,停止运行点火装置。迅速取出试样盘和试样残余物,代之以模拟试样板。然后应尽快移开灭火板(参见A.6.3)。
11.3.2 若15 min内试样没有发生持续表面着火,则在护板上盖上灭火板停止试验,并停止运行点火装置。取出试样并代之以模拟试样板,然后应尽快移开灭火板。
11.3.3 若试样出现短暂表面着火或羽状着火,则应继续试验直到试验停止。
11.4 重复试验
11.4.1 在同一个辐射照度下,按照11.1 h)到o)和11.3的操作应至少再重复测试4个试样,两次试验间隔要求有足够的时间使装置达到热平衡(参见A.6.3)。
11.4.2 在给定辐射照度下,若5个试样有一个试样发生了持续表面着火,则应在更低的辐射照度(或其他设定的更低的辐射照度)下,对另一组的5个试样进行试验。
11.4.3 重复11.4.2的操作,直到在要求的辐射照度下,对5个试样均进行了试验。
11.4.4 若在给定的辐射照度下,所有试样均没有发生持续表面着火,则应对另一组5个试样在更高的辐射照度下进行试验(或其他设定的更高的辐射照度)。
11.4.5 将加热器设定为另一个辐射照度值时,应改变温度设定,且允许装置有足够的时间达到温度平衡。
完全平衡时,次热电偶的示值与校准读数值的偏差应在±2℃内。
11.5 试验中现象观察
11.5.1 对于每个试样,应记录试样发生持续表面着火的时间。
11.5.2 在每个试验中应观察试样发生的变化,特别记录以下现象:
a)其他类型的着火时间、位置和特征;
b)试样的发光分解;
c)试样受火面的熔化、起泡、散裂、裂纹、膨胀或收缩。
11.6 特殊程序
11.6.1 柔软和易变软的制品
11.6.1.1 对于一些柔软制品,特别是低密度制品,如带涂层或不带涂层的玻璃纤维或矿物棉制品,压板的压力可能对试样边缘产生挤压,从而导致试样受火面不平整并向上凸起。这种情况在辐射锥没有加热时都可能出现。
对于此类试样,为避免因变形而承受更高的辐射照度,应在压板机构中安装一个可调的限位装置,避免挤压包裹的铝箔,维持试样表面的平整度和制品的标称厚度。可以选择在压板和护板中使用垫块。
11.6.1.2 对于受热容易收缩、变软或熔化的试样,可通过调节压板机构上的可调限位装置或压板和护板间的垫块,避免压板对试样边缘包裹的铝箔过分挤压。
11.6.1.3 某些制品可能影响点火装置的运行,如材料受热后有黏性,易附在点火装置上;有些软质材料或受热变软的材料会把引火臂淹没;有些材料会膨胀并产生机械强度很低的泡沫烧焦层。对于这些制品,有必要调节可调限位装置来限制点火装置的移动距离,让它接近但不接触试样的受火面。
11.6.1.4 某些材料(如PVC)含有高浓度阻燃剂的材料,这些制品在辐射热下会产生大量烟气而使引燃焰熄灭,并阻碍次点火源对它的重新点燃。若15 min内,采取了必要的方法重复点燃引燃焰,仍反复出现火焰熄灭,则试验结果应为没有持续表面着火,且注明:制品分解,引燃焰反复熄灭。
11.6.2 有反光层的制品
对于有反光层的制品,不管是否涂刷碳黑涂料,由于引火机构可能损坏材料表层或反光层,因此引火机构工作可能不是很理想。对于这些制品,可以通过使用可调限位装置来限制引火机构的移动距离, 让它接近但不接触试样的受火面。
11.6.3 含空气隙的组件
对于背火面有空气隙的组件,应特别注意避免引燃焰喷嘴刺穿试样表面而进入后面的空气隙,必要时应采用可调限位装置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11.6.4 不平整表面的制品
对表面不平整的制品进行试验时,有必要采用限位装置来调节喷嘴口出来的火焰位置,使其到试样最高点的距离为10 mm,必要时,应根据试样表面的形状来调节可调限位装置。
初始程序如下:
a)按第9章的规定建立试验装置。
b)对制备好的试样和基板的组合件进行称量,然后重新进行状态调节。
c)将试样和基板的组合件安装在插入安放盘里,并置于压板上时,调节平衡锤,使试样上表面和护板间的压力为(20±2)N。可按照A.6.1规定的方法进行调节,也可使用与组合件质量相同的模拟试样来代替试样进行调节。
d)插入模拟试样板。
e)调节控制仪的温度设定,使其达到校准试验中辐射照度为50 kW/m²所对应的温度值(或要求的其他值)。
f)运行装置,加热让其达到温度平衡。当温度控制器显示加热器达到温度平衡,5 min后将试样暴露于辐射下。
g)检查次热电偶,确定其读数与校准读数值的偏差是否在±2℃内,若偏差超出容许范围,则需进行重复校准。
h)将制备好的试样从状态调节室取出,置于插入安放盘内。
i)将试样遮盖板置于护板上。
j)启动点火装置(7.3)。
k)调节引火机构中的定位装置,确保模拟板和引燃焰间的距离为10 mm。
l)将试样遮盖板置于护板上。
m)降低压板,取出模拟试样板,放入装有试件的插入安放盘。
n)松开压板。
o)当引燃焰处于重复点火位置时,立刻移开试样遮盖板,同时开始计时。
11.2 试验准备的时间要求
从11.1 i)到m)所规定的操作应在15 s内完成。
11.3 试验运行和结束
11.3.1 若试样出现持续表面着火,则停止计时,在护板上盖上灭火板,立即熄灭所有火焰,停止运行点火装置。迅速取出试样盘和试样残余物,代之以模拟试样板。然后应尽快移开灭火板(参见A.6.3)。
11.3.2 若15 min内试样没有发生持续表面着火,则在护板上盖上灭火板停止试验,并停止运行点火装置。取出试样并代之以模拟试样板,然后应尽快移开灭火板。
11.3.3 若试样出现短暂表面着火或羽状着火,则应继续试验直到试验停止。
11.4 重复试验
11.4.1 在同一个辐射照度下,按照11.1 h)到o)和11.3的操作应至少再重复测试4个试样,两次试验间隔要求有足够的时间使装置达到热平衡(参见A.6.3)。
11.4.2 在给定辐射照度下,若5个试样有一个试样发生了持续表面着火,则应在更低的辐射照度(或其他设定的更低的辐射照度)下,对另一组的5个试样进行试验。
11.4.3 重复11.4.2的操作,直到在要求的辐射照度下,对5个试样均进行了试验。
11.4.4 若在给定的辐射照度下,所有试样均没有发生持续表面着火,则应对另一组5个试样在更高的辐射照度下进行试验(或其他设定的更高的辐射照度)。
11.4.5 将加热器设定为另一个辐射照度值时,应改变温度设定,且允许装置有足够的时间达到温度平衡。
完全平衡时,次热电偶的示值与校准读数值的偏差应在±2℃内。
11.5 试验中现象观察
11.5.1 对于每个试样,应记录试样发生持续表面着火的时间。
11.5.2 在每个试验中应观察试样发生的变化,特别记录以下现象:
a)其他类型的着火时间、位置和特征;
b)试样的发光分解;
c)试样受火面的熔化、起泡、散裂、裂纹、膨胀或收缩。
11.6 特殊程序
11.6.1 柔软和易变软的制品
11.6.1.1 对于一些柔软制品,特别是低密度制品,如带涂层或不带涂层的玻璃纤维或矿物棉制品,压板的压力可能对试样边缘产生挤压,从而导致试样受火面不平整并向上凸起。这种情况在辐射锥没有加热时都可能出现。
对于此类试样,为避免因变形而承受更高的辐射照度,应在压板机构中安装一个可调的限位装置,避免挤压包裹的铝箔,维持试样表面的平整度和制品的标称厚度。可以选择在压板和护板中使用垫块。
11.6.1.2 对于受热容易收缩、变软或熔化的试样,可通过调节压板机构上的可调限位装置或压板和护板间的垫块,避免压板对试样边缘包裹的铝箔过分挤压。
11.6.1.3 某些制品可能影响点火装置的运行,如材料受热后有黏性,易附在点火装置上;有些软质材料或受热变软的材料会把引火臂淹没;有些材料会膨胀并产生机械强度很低的泡沫烧焦层。对于这些制品,有必要调节可调限位装置来限制点火装置的移动距离,让它接近但不接触试样的受火面。
11.6.1.4 某些材料(如PVC)含有高浓度阻燃剂的材料,这些制品在辐射热下会产生大量烟气而使引燃焰熄灭,并阻碍次点火源对它的重新点燃。若15 min内,采取了必要的方法重复点燃引燃焰,仍反复出现火焰熄灭,则试验结果应为没有持续表面着火,且注明:制品分解,引燃焰反复熄灭。
11.6.2 有反光层的制品
对于有反光层的制品,不管是否涂刷碳黑涂料,由于引火机构可能损坏材料表层或反光层,因此引火机构工作可能不是很理想。对于这些制品,可以通过使用可调限位装置来限制引火机构的移动距离, 让它接近但不接触试样的受火面。
11.6.3 含空气隙的组件
对于背火面有空气隙的组件,应特别注意避免引燃焰喷嘴刺穿试样表面而进入后面的空气隙,必要时应采用可调限位装置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11.6.4 不平整表面的制品
对表面不平整的制品进行试验时,有必要采用限位装置来调节喷嘴口出来的火焰位置,使其到试样最高点的距离为10 mm,必要时,应根据试样表面的形状来调节可调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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