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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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电气

7.3.1 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不宜小于1.5kW。
7.3.2 宿舍公共部分和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居室用电应集中计量;其余宿舍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设置在居室外,并宜采用智能电表。
7.3.3 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电气系统应采取安全的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计;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余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4 分室计量的居室应设置电源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7.3.4 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7.3.5 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宜按床位数配置,且不应少于2组,每组为一个单相两孔和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不宜集中在一面墙上设置。如设置空调器、洗浴用电热水器、机械换排气装置等,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
7.3.6 宿舍建筑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7.3.7 宿舍应设置电话系统,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每层宜设公用电话。居室内电话插座的设置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7.3.8 宿舍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公共活动室应设电视插座。居室内电视插座的设置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7.3.9 宿舍宜设置信息网络系统。每居室宜设信息插座,或采用无线接入方式。
7.3.10 宿舍建筑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7.3.1 近年来我国建筑对电气的需求增长很快,宿舍中使用的各种电器数量也在增多,经调研在条文中制定一个最低用电负荷标准,作为居室用电的下限值。
    1 用电负荷标准中,包括灯具和插座,考虑了小型电器;未计算空调器、电热水器等用电负荷较大,且不是宿舍必备的电器;
    2 考虑家用电器的特点,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0计算。
7.3.2 供中小学使用的学生宿舍,因中小学生尚无自主的经济能力,并从安全管理考虑,此类宿舍用电应集中计量。其余宿舍供成年人使用,成年人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具有自主的经济能力,从节约能源、管理方便和较少于扰居住人员考虑,用电分居室计量、电表箱设在居室外是合理的。
7.3.3 本条文中的四条安全要求,都是宿舍配电系统的重要安全措施,应据此执行。
7.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中小学宿舍电源插座设备的安全性要求。
7.3.5 为安全用电和方便使用者,本条提出每居室宜按床位数配置电源插座,并规定了电源插座的最低数量及要求,供小型移动电器使用。负荷较大的电器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
7.3.6 为节约能源,本条规定宿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7.3.7 本条规定宿舍的公用电话宜每层设置。但考虑到移动通信设备已成为现代生活的必需品,因此不再要求宿舍居室内一定要设置电话插座,而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管理方式确定是否设置。
7.3.8 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普及,对有线电视的需求有所降低,因此不再要求宿舍居室内一定要设置电视插座,而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管理方式确定是否设置。
7.3.9 信息网络系统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宿舍建筑中信息网络系统的普及。由于宿舍使用对象不同,是否设置信息网络系统,采用何种接入方式,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管理方式确定。
7.3.10 从宿舍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增加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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