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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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4.1.1 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应按其建筑面积进行划分,并宜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划分
表4.1.1 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划分
    注:1 表中为通用数据,当行业另有规定时,可选用行业规范规定的取值;
           2 本表不包括危险品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4.1.2 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应按其占地面积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划分
表4.1.2 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划分
条文说明
4.1.1 物流建筑规模不同,功能组成与社会经济影响会有区别,对建筑设计要求也会不同,因此需要划分规模等级。单体物流建筑规模等级表中的等级分类、分级名称、分级面积数值等,是经过对各行业大量物流工程设计建设案例及相关技术规范分析研究得出的。
    1 等级划分原则
    与现有相关规范相协调;符合国内行业现实与发展情况;确保建筑安全。
    2 规模等级确定
        1)存储型物流建筑规模等级确定
    本规范经过对大量案例的综合统计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建筑面积5000m²以下的物流建筑仍占有较大比例,5000m²~20000m²的仓库也较为普遍,若将10000m²作为分界,则会降低一定量的库房安全设防等级,因此,确定以5000m²为中小型仓库的规模分界值,这一分界值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丙类仓库4800m²的划界一致,有利于控制小型仓库的设防配置。
        2)作业型、综合型物流建筑规模等级确定
    作业型物流建筑与综合型物流建筑的35%~85%的建筑面积属于具备物流动态活动功能特性的厂房使用性质,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情况下,其建筑面积基本不限,因而提高了该类物流建筑的面积等级规模。
    本规范考虑到我国物流业的建设发展现状及其重要的经济作用,参考各行业现有的规范分界值,结合国际发展趋势,确定了各级别物流建筑分界值。其中,超大型规模分界值定在大于15万m²,是考虑目前我国已有单体建筑面积15万m²以上的案例。
    香港已经在20世纪90年代建成投产使用了24万m²的航空货运站,该货运站以“香港一号超级货运站”命名,其“超级”则为了表示该货运站建筑规模之大;浙江义乌某仓库,是一栋三层的多层库房,单体建筑面积达到34.9万m²。
        3)危险品物流建筑规模等级确定
    由于危险品物流建筑的特殊性,其规模一般根据危险品的种类、使用需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层数及面积的要求确定,故本规范不再另行对危险品物流建筑进行规模等级划分。
    3 临界规模的等级选择
    使用本规范时,会出现建筑面积接近上下两级临界值的情况,可根据项目重要性和投资能力等按相应级别的规范要求执行,当执行有关安全的规范时,按要求高者执行,执行有关配置标准时,可视具体情况跨级选择。如:一个4800m²的普通丙类仓库,可划入到中型级别,配置完善的自动喷淋与监控系统;也可划入小型级别,则可不设置自动喷淋与监控系统。
4.1.2 本规范对物流建筑群进行规模等级划分是为了与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使用的协调和衔接,并使建筑与市政交通等城市建设的接口设计合理。
    物流建筑群中有若干个单体物流建筑,每个物流建筑的规模可能各异,需要对每个单体物流建筑进行等级划分。
    物流园、物流基地等称谓的物流建筑群,国内外业界基本是以用地面积作为分级评价指标。
    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的划分,是以国内外同类建筑工程的建设规模统计资料为基础,结合发展趋势综合研究分析确定的。
    国外物流园区的平均占地面积一般在0.7km²~2km²,国内物流园区的占地面积分布见表1。表1中所列为中国物流学会2008年对国内302个物流园区的调查统计数据。
表1 物流园区调查统计结果
表1 物流园区调查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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